项目概况
****园区一期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官网”(https://zhihe.****.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6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园区一期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000元
6.采购需求:****园区一期监控设备采购,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7.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需提供所投产品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17点30分止,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官网”(https://zhihe.****.com/),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询价通知书)。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询价通知书售价:每标包人民币0元整,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提交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6日9点30分(**时间)
2.地点:**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
3.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二副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装订)和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如是多个标包的,投标单位需按照标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开标现场退回。
注: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开标时间(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9点30分(**时间);
2.开标地点:**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本项目采用线下开评标,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递交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完成登记、递交文件、开标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17点30分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价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询价保证金: 贰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询价文件。
(二)询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官网”(https://zhihe.****.com/)等媒体上发布。
(三)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官网”(https://zhihe.****.com/)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官网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官网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官网。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服务热线:解工0551-****0631、马工 0551-****492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市**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方式: 于经理 、185****3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郁工、0558-****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郁工
电 话:0558-****230
各尊敬的潜在供应商:
现****园区一期监控设备 同类项目: 监控设备>0元诊断,精准投标 市场行情分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澄清修改如下:
1、本次采购数量以采购内容及技术指标为准,技术规范及详细参数以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为准(详见附件); 删除第19项存******部检测报告为准);
2、采购内容及需求中:1.本次招标中所列品牌(如有)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无效。
修改为:对于采购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委员会评审,否则视同采用采购人推荐品牌。****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采购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招标人后期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3、新增: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推荐品牌为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此文件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