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改天然气锅炉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948964 | 建设单位法人:向成 |
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鸣凤镇汪家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燃煤锅炉改天然气锅炉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鸣凤镇汪家村 |
经度:111.63851 纬度: 31.03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19 |
远环函〔20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948964001P |
2020-06-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1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9489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94896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3MA4KXRHX4K | 竣工时间:2024-03-04 |
2024-03-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3 |
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fromColId=105 id=123#_np=105_33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属技改项目,建设于****工业园,现宜****公司原有锅炉房,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9.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技改,建设于****工业园,现宜****公司原有锅炉房,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9.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拆除4t/h燃煤锅炉1台,**1t/h天然气锅炉和2t/h天然气锅炉各一台,调压站、蒸汽管网及软水制备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4t/h燃煤锅炉1台,**1t/h天然气锅炉和2t/h天然气锅炉各一台,调压站、蒸汽管网及软水制备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天然气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天然气锅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该项目属技改项目,建设于****工业园,现宜****公司原有锅炉房,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9.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4t/h燃煤锅炉1台,**1t/h天然气锅炉和2t/h天然气锅炉各一台,调压站、蒸汽管网及软水制备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生产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设备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备,降低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需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规范存储,建立台账,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及转移联单制度。 (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标识牌。废气排放口设置监测孔,搭建监测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1、与环评一致,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9.3%。已拆除原有4t/h燃煤锅炉,**2t/h和1t//h的天然气锅炉,配套建设调压站、蒸汽管网及软水制备系统; 2、废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废水:与环评不一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排水系统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噪声:与环评一致,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5、固废:与环评不一致,**危险废物暂存间,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更换时回收; 6、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标识牌。废气排放口设置监测孔,未搭建监测平台,设置有采样梯; |
污水处理:与环评不一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排水系统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处理:与环评不一致,**危险废物暂存间,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更换时回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以下范围:二氧化硫0.615吨/年、氮氧化物2.46吨/年,烟粉尘0.506吨/年,化学需氧量0.96吨/年,氨氮0.0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063t/a;氨氮:0.023t/a;NOx: 0.38t/a;SO2:0.0069t/a;烟粉尘:0.0328t/a。****排污许可证总量为:COD:0.98ta;氨氮:0.08t/a; NOx:2.688ta;SO2:0.672t/a;烟粉尘:0.654t/a。SO2、烟粉尘、COD、NOx及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在排污许可证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783 | 0.63 | 0 | 0 | 0 | 1.413 | 0.63 | |
0.8 | 0.063 | 0.98 | 0 | 0 | 0.863 | 0.063 | |
0.06 | 0.023 | 0.08 | 0 | 0 | 0.083 | 0.02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360 | 455.5 | 0 | -2904.5 | 0 | 455.5 | 3360 | / |
8.6 | 0.007 | 0.672 | -8.5931 | 0 | 0.007 | 8.6 | / |
7.9 | 0.38 | 2.688 | -7.52 | 0 | 0.38 | 7.9 | / |
1.55 | 0.033 | 0.654 | -1.5172 | 0 | 0.033 | 1.5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燃气锅炉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相应标准。 |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相应标准。 |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2日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 | 2024年6月21至6月22日进行厂界噪声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生产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设备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增员,没有生活废水,锅炉反冲洗废水、冷凝水及锅炉排水依托厂区现有设备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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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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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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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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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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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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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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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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