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炭和竹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3MA33KT652H | 建设单位法人:卢建勇 |
卢建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路2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机制炭和竹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3-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D-15号**路29号 |
经度:118.34565 纬度: 27.0742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07 |
南环审函瓯〔2021〕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3MA33KT65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83MA33KT652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31JQCH3F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838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建设内容设计年产机制炭6000t,本次验收范围设计年产机制炭4800t | 实际建设情况:总建设内容设计年产机制炭6000t,本次验收范围设计年产机制炭4800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筛分—粉碎—烘干—粉碎—制棒—碳化 | 实际建设情况:筛分—粉碎—烘干—粉碎—制棒—碳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6 | 0 | 0 | 0 | 0.026 | 0.02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6 | 3.84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96 | 3.84 | 0 | 0 | 0.96 | 0.96 | / |
0 | 1.08 | 0 | 0 | 0 | 1.08 | 1.08 | / |
0 | 0.417 | 0.52 | 0 | 0 | 0.417 | 0.41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静电除尘器 | 项目运营期原料堆场扬尘(颗粒物)、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物料分离工序粉尘(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项目烘干废气中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同时SO2、NOx排放浓度执行企业承诺排放标准(即SO2排放浓度执行200mg/m3,NOX排放浓度执行200mg/m3),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一次破碎、物料分离、制棒废气、烘干废气(燃料燃烧废气及炭化废气)。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SO2、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制棒废气与炭化废气一起引入烘干炉焚烧处理,烘干后的尾气送入旋风分离器进一步分离,尾气引入水喷淋+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物料分离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水喷淋+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静电除尘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实排放浓度满足企业承诺排放标准(即SO2排放浓度执行200mg/m3,NOX排放浓度执行200mg/m3);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中表1相关限值。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中厂区内监控点相关限值,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相关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符合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机制竹炭项目生产原料;燃(灰)渣外售给当地村民作为农家肥;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低价出售;喷淋水沉渣定期打捞回用于生产;析出的竹焦油和竹醋液混合物统一收集后,拌入竹屑中作为烘干燃料燃烧处理。过程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统一收集处置。 建设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室1间并分区;设置标识牌;和****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并实施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配套相应的围堰、导流沟、应急池等措施,建立事故三级防控体系。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原料仓、生产车间内禁止烟火,已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生产车间、原料仓内外均设置消火栓系统,建设消防用水池。 项目已建设应急事故池1个,制定突发环境事****环保局备案;****小组,定期进行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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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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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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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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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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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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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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