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9-02 18:2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纸板、纸箱加工项目 | **市淀山湖镇北苑路18号 | **** | ******公司 | ****(内资)拟投资2000万元,于**市淀山湖镇北苑路18号,租赁福满隆食品****公司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纸板43200万平方米、纸箱24000万平方米。 | 1.本项目制糊机清洗水(0.48t/a)和纯水制备浓水(1307t/a)回用于制胶工段,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 1 洗涤用水标准,锅炉排污水(1220t/a)和印刷清洗废水(1728t/a****处理站(经絮凝+压滤+中和+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化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接管至**市淀山湖****公司,执行**市淀山湖****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贴合、印刷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一根28m 排气筒(FQ-01)排放,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 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有组织 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经经一根 26m 高排气筒(FQ-02)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标准,制糊产生的颗粒物经机器上方收集罩和软帘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