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东南高新区**大街(苏信大道-豫东南大道)道路工程一标段劳务分包中标结果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豫东南高新区**大街(苏信大道-豫东南大道)道路工程一标段劳务分包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四、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4年09月02日
2、开、评标地点:**市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26楼会议室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包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1 | 包括但不限于豫东南高新区**大街(苏信大道-豫东南大道)道路工程K0+046.501-K0+820之间的路基工程、海绵城市-下沉式生物滞留带、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通信工程(不含拉管)、人行道铺装、路缘石铺设等施工劳务,包机械、包除采购人提供之外的材料、包水电、包保险、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 **** | ****园区归德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海亚金域东苑12号楼1505室 | ****780.70元 (不含税,税率为3%)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白浩(业主评委)、赵志浩(组长)、祝学华、刘光辉、吴袁超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九、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媒介及成交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微信公众号、****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官网和《》上发布。
公示期限: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内容须含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质疑事项、诉求及必要的事实依据等),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 址:豫东南高新区**大街(苏信大道-沪陕高速北侧)、**大街(苏信大道-豫东南大道)**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77****1816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普惠路80号1号楼1单元19层1924号
联系人:楚女士
联系电话:197****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