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82MA9L2X3379 | 建设单位法人:韩群亮 |
赵培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街道幸福大道一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幸福大道一号 |
经度:112.81735 纬度: 34.0880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2 |
豫环审〔202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2MA9L2X****001P |
2023-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0 |
28133 | 运营单位名称:**** |
****0482MA9L2X33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0903028 | 验收监测单位:河****公司,******公司 |
****0400MA9G1DNH4U,****0103MA3X9Q7N5L | 竣工时间:2023-07-31 |
2023-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31cVhw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开发区内,拟建厂址位于汝丰焦化现有厂区北侧的新增建设用地上。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开发区内,厂区位于汝丰焦化现有厂区北侧的新增建设用地上,该宗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环评阶段一致。 |
与环评阶段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干全焦120万t,计划建设2×55孔JNX3-70-1型7m复热式顶装焦炉,属于常规机焦炉,焦炉技术指标如下:炭化室全长17640mm,有效长度16780mm,全高6980mm,有效高(热)6630mm,平均宽(热)500mm,锥度50mm,有效容积55.34m3,焦炉孔数2×55孔。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干全焦120万t,已建设2×55孔JNX3-70-1型7m复热式顶装焦炉,属于常规机焦炉,焦炉技术指标如下:炭化室全长17640mm,有效长度16780mm,全高6980mm,有效高(热)6630mm,平均宽(热)500mm,锥度50mm,有效容积55.34m3,焦炉孔数2×55孔,已建焦炉技术指标、生产能力与环评阶段一致。 |
与环评阶段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本项目装煤方式为顶装;煤气净化工艺为荒煤气→上升管→桥管、集气管→吸煤气管道→气液分离器→撗管初冷器→电捕焦油器→鼓风机→预冷塔→脱硫塔→硫铵饱和器→终冷器→洗苯塔→净化煤气,煤气除在厂区内作为燃料使用外,剩余煤气外供。本项目熄焦工艺为干熄焦,湿熄焦为备用系统;化学产品主要包括焦油、粗苯和硫铵,硫酸自用。(2)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洗精煤;辅料包括氢氧化钠、浓硫酸(自产+外购)、洗油、碳酸钠、磷酸钠、氨水及HPF催化剂、制酸催化剂和脱硝催化剂。燃料为净化后的焦炉煤气。(3)本项目厂区建设有全封闭大棚,库内配备雾炮装置,设置9个直径12m的贮配煤槽。焦炭储存利用筛贮焦楼的密闭焦仓。受煤坑上方设集气罩,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同时卸车场设雾化洒水装置。焦粉、除尘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炼焦煤、焦炭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装煤方式为顶装,煤气净化工艺为荒煤气→上升管→桥管、集气管→吸煤气管道→气液分离器→撗管初冷器→电捕焦油器→鼓风机→预冷塔→脱硫塔→硫铵饱和器→终冷器→洗苯塔→净化煤气,煤气除在厂区内作为燃料使用外,剩余煤气外供,与环评阶段一致。本项目熄焦工艺为干熄焦,湿熄焦为备用系统,与环评阶段一致。化学产品主要包括焦油、粗苯和硫铵,硫酸自用,其生产工艺与环评阶段一致。(2)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洗精煤;辅料包括氢氧化钠、浓硫酸(自产+外购)、洗油、碳酸钠、磷酸钠、氨水及HPF催化剂、制酸催化剂和脱硝催化剂,与环评阶段一致。燃料为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与环评阶段一致。(3)本项目厂区建设有全封闭大棚,库内配备雾炮装置,喷淋面积100%,设置9个直径12m的贮配煤槽,与环评阶段一致。焦炭储存利用筛贮焦楼的密闭焦仓,与环评阶段一致。受煤坑上方设集气罩,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同时卸车场设雾化洒水装置,与环评阶段一致。焦粉、除尘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炼焦煤、焦炭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与环评阶段一致。 |
与环评阶段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工艺:①汽车受煤坑大棚:采用全封闭大棚,配备雾化洒水装置,受煤坑上方设集气罩,采用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②粉碎机室除尘系统: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③推焦烟气治理:通过拦焦车载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推焦地面除尘站处理。④机侧炉头烟治理:通过推焦车载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机侧地面除尘站。⑤焦炉烟道废气脱硫脱硝系统:采用“SDS干法脱硫+低温SCR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⑥熄焦废气处理设施:干熄焦含尘废气:建设干熄焦地面除尘站,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熄焦高硫废气:并入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系统;备用湿熄焦废气:采用折流板式粉尘捕集装置处理。⑦筛贮焦楼除尘设施:筛焦楼上部、下部含尘废气分别处理,采用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⑧焦转运站除尘系统: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⑨脱硫再生塔尾气:采用“碱洗塔+酸洗塔+水洗塔”装置处理后,送入干熄焦炉。⑩硫铵除尘系统:采用2组旋风除尘+串联的2个排气洗净塔+捕雾器处理。⑾化产回收系统及油库VOCs治理:压力平衡系统及收集管道。⑿制酸尾气:经尾气洗净塔+电除雾器处理后,送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系统。⒀废水处理站除臭:废水处理过程恶臭气体:加盖封闭+集气系统+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污泥处理过程恶臭气体:集气系统+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 2)废水处理工艺:①**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由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深度处理系统、浓水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组成。其中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由预处理单元和生化处理单元组成。预处理单元由隔油池、气浮系统、调节池、事故池等组成;生化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二级A/O+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00m3/h;深度处理系统采用“**度澄清+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h。浓水处理系统采用“臭氧催化氧化+**度澄清+多介质过滤+超滤+离子交换+反渗透”工艺处理废水深度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浓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采用“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②熄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及过滤处理的工艺,设计处理规模约为150m3/h。 3)废气主要排放口高度:①焦炉烟道废气脱硫脱硝系统设置排气筒高度为60m;②装煤地面除尘站设置排气筒高度27m;③推焦面除尘站设置排气筒高度27m;④干熄焦含尘废气地面除尘站设置排气筒高度为27m。 4)废水排放口:本项目设置1个废水排放口,废水处理系统最终产生的浓水经“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处理工艺:①汽车受煤坑大棚:采用全封闭大棚,配备雾化洒水装置,受煤坑上方设集气罩,采用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与环评阶段一致。②粉碎机室除尘系统: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与环评阶段一致。③推焦烟气治理:通过拦焦车载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推焦地面除尘站处理,与环评阶段一致。④机侧炉头烟治理:通过推焦车载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机侧地面除尘站,与环评阶段一致。⑤焦炉烟道废气脱硫脱硝系统:采用“SDS干法脱硫+低温SCR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与环评阶段一致。⑥熄焦废气处理设施:干熄焦含尘废气:建设干熄焦地面除尘站,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熄焦高硫废气:并入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系统;备用湿熄焦废气:采用折流板式粉尘捕集装置处理;与环评阶段一致。⑦筛贮焦楼除尘设施:筛焦楼上部、下部含尘废气分别处理,采用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与环评阶段一致。⑧焦转运站除尘系统: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与环评阶段一致。⑨脱硫再生塔尾气:采用“碱洗塔+酸洗塔+水洗塔”装置处理后,送入焦炉。⑩硫铵除尘系统:采用2组旋风除尘+串联的2个排气洗净塔+捕雾器处理,与环评阶段一致。⑾化产回收系统及油库VOCs治理:压力平衡系统及收集管道,与环评阶段一致。⑿制酸尾气:经尾气洗净塔+电除雾器处理后,送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系统,与环评阶段一致。⒀废水处理站除臭:废水处理过程恶臭气体:加盖封闭+集气系统+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污泥处理过程恶臭气体:集气系统+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⒁化验室煤焦制样环节含尘废气新增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将煤焦制样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废水处理工艺:①**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由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深度处理系统、浓水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组成。其中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由预处理单元和生化处理单元组成。预处理单元由隔油池、气浮系统、调节池、事故池等组成;生化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二级A/O+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00m3/h;深度处理系统采用“**度澄清+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h。浓水处理系统采用“臭氧催化氧化+**度澄清+多介质过滤+超滤+生物流化床+反渗透”工艺处理废水深度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浓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采用“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除浓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处理工艺调整为生物流化床工艺发生变化外,其余废水处理工艺装置与环评阶段一致。②熄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及过滤处理的工艺,设计处理规模约为150m3/h,与环评阶段一致。 3)废气主要排放口高度:①焦炉烟道废气脱硫脱硝系统设置排气筒高度为107m,与环评阶段相比,排气筒高度增加47m;②装煤地面除尘站设置排气筒高度27m,与环评阶段一致;③推焦面除尘站设置排气筒高度27m,与环评阶段一致;④干熄焦含尘废气地面除尘站设置排气筒高度为30m,与环评阶段相比,排气筒高度增加3m。 4)废水排放口:本项目设置1个废水排放口,废水处理系统最终产生的浓水经“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环评阶段一致。 |
①因干熄焦炉存在停炉检修,且脱硫再生塔尾气对干熄焦炉存在腐蚀等影响,为了不影响生产,脱硫再生塔尾气采用“碱洗塔+酸洗塔+水洗塔”处理后不再引入干熄焦炉,而是引入焦炉燃烧,最终与焦炉废气一并处理,末端均采用燃烧方式,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且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②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本身较小,为了便于管理,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合建1套废气处理装置,实际建设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采用的废气处理工艺与环评阶段一致,可保证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数据,废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氰化氢、酚类未检出,非甲烷总的排放量为0.27t/a,氨的排放量为0.02t/a,硫化氢的排放量为0.008t/a,远****处理站核算总量(氰化氢0.31t/a,酚类0.61t/a,非甲烷总烃5.47t/a,氨3.06t/a,硫化氢0.31t/a),且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③化验室煤焦制样环节含尘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新增覆膜袋式除尘器对煤焦制样含尘废气进行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④为了便于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通过工艺优化,浓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工艺调整为生物流化床工艺,利用活性炭的吸附和生物膜处理浓水,在吸附钙镁离子的同时对有机物也有一定的去除率,该工艺不新增废水污染物,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⑤焦炉烟道废气脱硫脱硝系统排气筒高度由60m增高至107m;⑥干熄焦含尘废气地面除尘站设置排排气筒高度由27m增高至30m;变化排气筒的高度均为增高,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选址****开发区,建设厂址位于汝丰焦化现有厂区北侧的新增建设用地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采用进一步AERMOD预测模型,预测结果为污染物苯并[a]芘、NOx出现短期贡献值超标现象,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自拟建项目及现有厂界东西向外设置18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南北方向不设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有朱岭村38户居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选址****开发区,建设厂址位于汝丰焦化现有厂区北侧的新增建设用地上,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且东西厂界外发生变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但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厂区总平面布置进行了局部调整,但备煤筛焦区、炼焦区(焦炉、干熄焦系统、湿熄焦系统、装煤出焦地面除尘站和熄焦及放散气除尘地面站),化产回收单元的冷凝鼓风单元、粗苯蒸馏单元、终冷洗苯单元、硫铵单元、脱硫单元、蒸氨单元等主要生产单元与环评阶段平面布置一致,未发生变化。企业对油库(罐区)单元、废水处理站、制酸单元进行了平面优化和调整,调整后罐区和制酸单元位于厂区北侧,废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侧,且这三个单元不涉及污染物苯并[a]芘、NOx的排放,不会因为调整平面布局而改变大气防护距离,即项目大气防护距离与环评阶段一致,东西向外设置18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南北方向不设置;原设定的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及住户数量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平面布置进行了优化,对油库(罐区)单元、废水处理站、制酸单元进行了平面优化和局部调整,这三个单元均不涉及污染物苯并[a]芘、NOx的排放,不改变厂区18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原设定的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及住户数量不发生变化,不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0.512 | 10.8974 | 0 | 0 | 10.512 | 10.512 | |
0 | 5.31 | 5.45 | 0 | 0 | 5.31 | 5.31 | |
0 | 0.53 | 0.54 | 0 | 0 | 0.53 | 0.5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8.28 | 66.22 | 136.44 | 88.28 | 0 | 66.22 | -22.06 | / |
183.99 | 116.51 | 165.9 | 183.99 | 0 | 116.51 | -67.48 | / |
54.43 | 29.47 | 62.26 | 54.43 | 0 | 29.47 | -24.96 | / |
156.35 | 64.92 | 133.3 | 156.35 | 0 | 64.92 | -91.4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由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深度处理系统、浓水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组成。其中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由预处理单元和生化处理单元组成。预处理单元由隔油池、气浮系统、调节池、事故池等组成;生化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二级A/O+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规模100m3/h;深度处理系统采用“**度澄清+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h。浓水处理系统采用“臭氧催化氧化+**度澄清+多介质过滤+超滤+离子交换+反渗透”工艺处理废水深度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浓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采用“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检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挥发酚、硫化物、苯、氰化物、多环芳烃、苯并[a]芘未检出,pH值为6.9~7.1,COD排放浓度为29~33mg/L,BOD5排放浓度为8.0~8.8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0~12mg/L,氨氮排放浓度为2.52~2.68mg/L,总氮排放浓度为4.25~4.36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30~0.33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18~0.25mg/L,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在线检测数据,厂区废水总排放口pH值为6.038~8.58,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7.24~82.67mg/L,氨氮的排放浓度为0.01~13.20mg/L,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2 | 熄焦废水处理系统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建设1套熄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及过滤处理的工艺,设计处理规模约为150m3/h。 | 挥发酚、氰化物未检出,pH值为7.0~7.3,COD浓度为62~69mg/L,悬浮物浓度为23~25mg/L,氨氮浓度为1.97~2.04mg/L,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熄焦废水闭路循环可行。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受煤坑大棚粉尘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27m排气筒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5~3.7mg/m3,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2 | 粉碎机室粉尘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3~3.6mg/m3,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3 | 机侧炉头烟和加煤废气除尘站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推焦车载集气系统+机侧地面除尘站(覆膜袋式除尘器)+27m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苯并[a]芘未检出,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5.0~5.3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4~5mg/m3;根据在线检测数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0.361~0.509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0.224~3.066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70mg/m3,苯并[a]芘:0.3μg/m3)。 | |
4 | 推焦烟气地面站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拦焦车载集气系统+推焦地面除尘站(覆膜袋式除尘器)+27m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4~3.7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9~12mg/m3;根据在线检测数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0.380~0.561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4.555~14.105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 | |
5 | 焦炉烟道废气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修改单 | “SDS干法脱硫+低温SCR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107m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污染物苯并[a]芘、氰化氢、苯、酚类未检出,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5~3.8mg/m3(折算),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17~20mg/m3(折算),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70~74mg/m3(折算),氨的排放浓度为1.6~1.8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7.1~39.5mg/m3,硫化氢的排放浓度为0.05~0.07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氨:8mg/m3,苯并[a]芘:0.3μg/m3,氰化氢:1.0mg/m3,苯:4mg/m3,酚类:50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硫化氢:1.0mg/m3);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0.8~0.9mg/m3,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30mg/m3)。根据在线检测数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669~4.231mg/m3(折算),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2.147~22.958mg/m3(折算),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6.575~79.350mg/m3(折算),氨的排放浓度为0.044~4.144mg/m3(折算),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6 | 干熄焦废气除尘站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干熄焦地面除尘站(覆膜袋式除尘器)+30m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颗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3~6.6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15~18mg/m3;参考在线检测数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269~8.412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5.966~31.299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 | |
7 | 筛贮焦楼粉尘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27m排气筒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8~4.1mg/m3,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8 | 焦转运站粉尘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3~2.6mg/m3,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9 | 硫铵干燥废气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2组旋风除尘+串联的2个排气洗净塔+捕雾器+20m排气筒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0~6.3mg/m3,氨的排放浓度为3.13~3.28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氨:10mg/m3)。 | |
10 | 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集气罩+生物过滤除臭装置+25m排气筒 | 氰化氢、酚类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32~2.49mg/m3,氨的排放浓度为0.13~0.21mg/m3,硫化氢的排放浓度为0.06~0.07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氰化氢:1.0mg/m3,酚类:50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氨:10mg/m3,硫化氢:1.0mg/m3)。 | |
11 | 化验煤焦制样废气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 | 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7~2.9mg/m3,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 东厂界昼间噪声为58~59dB(A),夜间噪声为47~50dB(A);东南厂界昼间噪声为55~56dB(A),夜间噪声为44~49dB(A);南厂界昼间噪声为51~58dB(A),夜间噪声为47~49dB(A);西厂界昼间噪声为58dB(A),夜间噪声为47dB(A);西北厂界昼间噪声为58dB(A),夜间噪声为48~49dB(A);北厂界昼间噪声为58~60dB(A),夜间噪声为45~47dB(A);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反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监控 | 厂区已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反渗,并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监控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其中①危险废物:建设1个80m2危废暂存间;其中焦油渣、沥青渣、混合污泥、废矿物油用于配煤炼焦;再生器残渣送油库焦油槽;酸焦油送至焦油氨水分离单元;废脱硝催化剂、废制酸催化剂、酸泥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②一般固废:除尘系统粉尘、筛焦粉尘、熄焦沉淀池焦粉、废活性炭用于配煤炼焦;脱硫灰外售;干熄焦系统粉焦外售,废膜组件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开发区垃圾中转站。 | 已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全部固废:其中①危险废物焦油氨水分离单元超级离心机产生的焦油渣,排至焦油渣槽,定期送去配煤炼焦;硫铵工段产生的酸焦油送至焦油氨水分离单元,回收焦油后,以焦油渣的形式定期送去配煤炼焦;蒸氨塔塔底产生的沥青渣,清理后直接去配煤炼焦;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脱水污泥,当天去配煤炼焦;设备维修与维护等环节产生的废矿物油,产生后直接去配煤炼焦;粗苯工段洗油再生时产生的再生器残渣,清理后直接去油库焦油槽;以上危险废物在企业内容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需要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制酸单元废制酸催化剂和酸泥,****实验室废液;因废脱硝催化剂、制酸单元废制酸催化剂和酸泥更换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产生,且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当前企****实验室废液与资质单位**祥莱****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书,其他需要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在更换前需要与相应危废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②一般固废:焦炉烟道废气脱硫脱硝系统收集下来的粉尘目前由******公司(脱硫剂供应商)回收;各类除尘器收尘随清随运,及时送往煤场用于炼焦配煤或作为产品外售;废膜组件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活性炭配煤炼焦;****开发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本项目绿化用地率15%,绿化用地面积54730m2,根据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线、道路布置的技术要求,结合当地的树种等因素,进行厂区绿化。绿化重点是道路两侧、厂内零散空地等处。 | 目前,建设单位已按环评要求在道路两侧及厂区零散空地等处进行了有效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1 | 厂区建设2座1330m3事故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建设1座7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2160m3的事故水池兼消防废水池;化产回收系统共设置4座事故槽,设置1套荒煤气放散点火装置;储罐区设1m以上围堰,地面防渗防腐,在有涉及可燃气体泄露场所设可燃、有毒气体自动报警装置,落实风险物资等。 | 厂区已建2座1330m3事故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已建1座7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2160m3的事故水池兼消防废水池;化产回收系统已设置4座事故槽,已设置1套荒煤气放散点火装置;储罐区已建设1m以上围堰,其中焦油储罐区设置1.25m高围堰,粗苯储罐区设置1.2m高围堰,浓硫酸储罐区设置1.1m高围堰,洗油储罐区、碱储罐区设置1m高围堰,地面已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厂区已安装报警装置为自带声光报警器,其中焦炉系统安装185个(其中CO:141个,其余为氢气),煤气净化系统安装45个(其中苯:17个,CO:22个,氧气、二氧化碳和氢气;各2个),煤气储配站安装10个(其中氧气:2个,CO:3个,其余为氢气),脱硫脱硝站安装2个(氨气);锅炉房安装5个(CO:3个,可燃气体:2个);已落实风险物资,且已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3月21****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10482-2023-20H。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汽车受煤坑大棚位于现有厂区,采用全封闭大棚,库内配备雾炮装置;受煤坑上方设集气罩,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同时卸车场设雾化洒水装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汽车受煤坑大棚采用全封闭大棚,库内配备雾炮装置、喷淋面积100%;受煤坑上方设集气罩,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同时卸车场设雾化洒水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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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本项目设置有18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具体范围:自拟建项目及现有工程厂界东、西厂界处均向外设置180m防护距离,南、北厂界处不设置,该项目大气境防护距离内涉及朱岭村38户143人搬迁。本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朱岭村在集聚区规划搬迁范围之内,****政府承诺将涉及该项目防护距离内的38户居民143人列入第一批搬迁计划中,预计2022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毕。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政府出具的《关于****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承诺》,朱岭村搬**置工作已于2020年启动,搬**置房位于幸福大道与经三路交叉口,目前,搬**置房已经建成。由于**财政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搬**置房后期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下一步,**市将进行资金**策倾斜支持,加强对搬**置房的监管,尽快完善好安置房的后期建设。该项目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朱岭村38户143人已列入第一批搬迁计划中,**市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毕。目前,****已建设完成,各项环保设施已经安装到位,已具备生产条件。为全力推进项目尽快投产达效,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为**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意****在朱岭村未落实搬迁工作**行调试、生产,但需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加强对朱岭村防护距离内居民的跟踪监测,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市****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同意调试、生产的说明》,防护距离内38户居民均同意企业调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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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环评阶段核算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2.26t/a,二氧化硫:136.44t/a,氮氧化物:165.90t/a,挥发性有机物:133.30t/a,通过“以新带老”削减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为排放量,NOx、NMHC排放量不新增;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7.83t/a、SO2排放量为48.16t/a,需倍量替代的总量为15.66t/a、96.32t/a,朝川焦化90万t/a焦化工程排放量(SO2:160.47t/a,颗粒物:115.82t/a)可以满足本项目倍量替代需求。 本项目环评阶段核算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5.45t/a,氨氮:0.54t/a,项目废水污染物等量替代源为2021年**市**3个雨污管网形成的减排量(COD和氨氮减排量分别为319.10838t/a、291.54620t/a),可以满足本项目等量替代的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7.83t/a、SO2排放量为48.16t/a,需倍量替代的总量为15.66t/a、96.32t/a,朝川焦化90万t/a焦化工程排放量(SO2:160.47t/a,颗粒物:115.82t/a)可以满足本项目倍量替代需求。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5.45t/a,氨氮:0.54t/a,等量替代源为2021年**市**3个雨污管网形成的减排量(COD和氨氮减排量分别为319.10838t/a、291.54620t/a),满足本项目等量替代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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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对厂区进行绿化,绿化重点是道路两侧、厂内零散空地等处,设计绿化率为15%。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环评要求在道路两侧及厂区零散空地等处进行了有效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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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本项目****集团平****公司(年产焦炭90万吨)和汝****公司(年产焦炭70万吨)现有产能,进行产能整合置换,严格落实环保减量替代、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要求,形成年产120万吨焦化规模,现有焦化升级改造为炭化室高度7米的顶装焦炉生产装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集团平****公司(年产焦炭90万吨)和汝****公司(年产焦炭70万吨)现有产能,进行产能整合置换,严格落实环保减量替代、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要求,形成年产120万吨焦化规模,现有焦化升级改造为炭化室高度7米的顶装焦炉生产装置。目前,汝丰焦化70万t/a工程的焦炉及配套设施已于2020年12月30日关停,目前工程已经拆除完毕;朝川焦化90万t/a焦化工程焦炉及配套设施已于2020年11月30日关停,目前工程已经基本拆除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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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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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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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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