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2 16:51:51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社区**路万科**三期B区四栋4005
中标(成交)金额: 284,88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
品牌 | 诚胜 | |
规格型号 | MFTZ/ABC30 | |
数量 | 30台 | |
单价(人民币) | 12660元 |
七、****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 284,880.00 | 12.0000 | 53.0000 | 5.0000 | 30.0000 | 100.0000 |
**市****公司 | 332,980.00 | 12.0000 | 53.0000 | 5.0000 | 25.6664 | 95.6664 |
******商贸商行 | 337,899.00 | 12.0000 | 53.0000 | 5.0000 | 25.2928 | 95.2928 |
深****公司 | 379,390.00 | 12.0000 | 52.4700 | 5.0000 | 20.2740 | 89.7440 |
深****公司 | 358,815.00 | 12.0000 | 47.7000 | 5.0000 | 21.4366 | 86.1366 |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7039。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王老师,(0755)2653 2882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的2024年消防器材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720万元,资产总额为18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市****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1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210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980万元,资产总额为7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4*4型灭火器箱(304不锈钢材质)),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3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2*4型灭火器箱(304不锈钢材质)),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3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灭火毯),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公司),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8.(应急照明灯),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3100万元,资产总额为4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防烟面罩),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1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0.(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牌),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3100万元,资产总额为4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