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门县饲草产业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藏环函〔2018〕210号)的相关要求,即:建设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县饲草产业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饲草产业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纳当乡康巴洛村、达木夏乡嘎堆村和措布**布美村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竣工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30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编制单位:**跃****公司
联系电话:158****6990
反馈日期:自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县饲草产业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373.3 KB ,
附件2: 验收总体意见.pdf 373.3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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