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潍坊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春鸢路院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五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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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鸢路院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五年使用权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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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鸢路院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五年使用权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金额 |
150.05万元(人民币) |
10工作日 |
2024-09-03 |
是 |
网络竞价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严格遵守国****政府有关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资产,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资产用途,不得将标的资产使用权向第三方转租或用于抵押。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租赁办公楼内开展装修等施工操作,并保证改造符合政策规定,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要确保施工安全。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安全环保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赔偿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需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方租赁期间,负责标的物的日常管理、维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须合法经营,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完整,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建设、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在《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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