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炭(内贸)供应单位:
****的关心与支持!
****位于**省**市,装机容量326万千瓦,年需求煤炭约900万吨。根据生产安排,市场煤采购存在长期需求,如有意向,请联系工作人员。煤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货数量:近期约10万吨,2船,也存在长期需求 。
二、煤炭指标
序号 | 名称、符号 | 单位 | 指标 | 拒收 |
1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kcal/kg | 5000-5500 | ﹤4500 |
2 | 收到基硫分St,ar | % | ≤1.0 | >1.5 |
3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 % | 30-45 | |
4 | 全水分Mt | % | ≤18 | |
5 | 收到基灰分Aar | % | ≤25 | |
6 | 氯含量(Cld) | % | ≤ 0.3 | |
7 | 备注 |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合同模版。请严格按照热值区间匹配煤源,低于热值区间的煤炭报盘招标方有权作为无效报盘处理。 | ||
8 | 需求量 | 2船 |
三、北方港交货时间
具体时间根据生产需要协商确定。
四、装货港、卸货港及交货方式
1.卸货港:****码头。
2.装货港:北方**
3.交货方式:装货港离岸平仓交货或一票到厂交货。装船港有关工作及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
1.数量确认
按卸货港水尺计量为准。****集团监察审计部的现场监督下,沙洲电厂在现有的4家第三方检验机构(**盛兴、**中理、**英斯贝克、****集团)随机抽取其中一家进行到港水尺验收,并以出具的水尺检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可**承运人共同现场验收。
2.质量确认
按卸货港取样化验为准。****集团监察审计部的现场监督下,沙洲电厂在现有的4家第三方检验机构(**盛兴、**中理、**英斯贝克、****集团)随机抽取其中一家在煤炭到港卸船过程中进行全过程取样,并以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六、**平仓装货约定期限及滞期费用约定
装货时间是指需方约定的北方港交货时间开始算起直至装货结束。如因需方原因造成船舶抵装货港锚地时间晚于需方约定的北方港交货时间,装货时间则按船舶抵装货港锚地时间开始算起直至装货结束。允许装货时间为4.5天,每天装货时间为24小时,节假日包括在内。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大风、大浪、大雾、军事演习等)导致装货作业中断的时间,供需双方各承担50%,计时以船舶航海日志为准。如遇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若因供方原因造成船舶滞期(不可抗力或承运方原因除外),导致需方与承运方发生滞期费用,供方应全额承担承运方要求的滞期费。滞期费的计算标准按需方派出船舶所属承运方规定的标准。
七、质量价格调整
1.热值奖罚: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 kcal/kg时,价格降低(2×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全段扣罚)。(最终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八、结算及付款期限
需方按双方认可的第一卸货港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水尺证书原件、质量化验单原件进行煤款结算,收到供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60天内付清。若需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清相应款项,需方则按照【未付清款项×8%×超期天数/360】的金额补偿供方的资金账期损失。
九、议价保证金
1、2023****电厂有实际**业务的议价单位需在报价截止前缴纳议价保证金至****账户,议价保证金为人民币40万元/船(大写:肆拾万元整),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厂指定账户的,则取消其议价资格(若议价单位已有履约保证金在沙电账户,并已完成上一批次煤炭供应的,则无需另外缴纳,将上批次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议价保证金)。除上述的**单位外,其他有报价意向的单位在缴纳保证金的同时还需同时发送支持性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盖章)。
2、议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接到签约通知的供应单位5日内不签署合同的,采购方有权没收其议价保证金。
3、未中标单位的议价保证金在议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4、议价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分行
账号:3050-0200-1012-0100-137347
十、竞价方式
我司组织召开内贸煤议价会,并在会议上与有意向竞价供应单位进行现场连线报价及议价。会议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十一、双方廉洁公约
议价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洁从业监督,健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
议价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企业权益。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权向其监察审计部门或上级监察审计部门举报。
监察邮箱及电话:****@qq.com 0512-****0015
十二、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137****1695 ;缪先生 联系方式:189****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