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原水工程二期(汀溪-旧 324 国道段)(施工)答疑一
递交时间:2024-09-02 09:27
文件编号 **** |
投标资格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一项独立完成并经完工验收合格的流量大于等于 5 立方米/秒的**引调水的水利工程施工(提供的业绩必须可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99-01-01 00:00:00 |
投标有效期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2024-09-12 10:15:00 |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 |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是 |
延期后开标时间 2199-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 汀溪-**原水工程二期(汀溪-旧 324 国道段)(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09-12 10:15:00”,现修改为“待定”,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他义务-(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n)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⑩其中材料检测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质安[2022]49号)执行,应由发包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并支付检测试验费用,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修改为:“⑩其中材料检测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质安[2022]49号)执行,已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或已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中标后不再增补。该检测费用发包人与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与发包人进行结算,结算费用以发包人审核价为准并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中“(3)人工费价差调整”修改为:“(3)人工费价差调整:人工费调整方式:人工费价差不作调整”。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修改为:“(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材料和设备价差不作调整”。 五、本工程施工图纸变更,原发布的施工图纸作废,调整后的图纸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 六、本工程因施工图纸变更,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 七、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原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