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鹏-公开招标-****-2024-2025年保洁工具及清洁用品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 **** **市**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1楼 赖女士 0592-****003转316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 **** **市**区同集路301-1号906室之二 苏工 0592-****320 |
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保洁工具及清洁用品定点采购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 | 2024-2025年保洁工具及清洁用品定点采购,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暂估总金额: | 每一合同包暂估价为130万元/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公司的“单位负责人”。)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机关/****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 时间:即刻起至2024年09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地点:**市**区同集路301-1号906室之二****前台;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招标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公司****中心支行 账 号:426****85196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元/合同包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09-23 15:00:00 |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2024-09-23 15:00:00 **市**区同集路301-1号906室之二****开标厅 |
其他: |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