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医医院物业采购(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物业采购(四次)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已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因部分政策文件的实施,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原“6.11.2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全部物业服务人员全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包含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16%、失业保险0.6%、工伤保险0.16%,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7.8%,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市最新企业员工最低缴费基数(工资标准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事务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社险[2023]22号)、《****保障局、****财政局、****总局****税务局关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3号)文件要求执行)。”
更正为:
“6.11.2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全部物业服务人员全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包含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16%、失业保险0.6%、工伤保险0.16%,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7.8%,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市最新企业员工最低缴费基数(工资标准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保障厅****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48号)、《****保障局、****财政局、****总局****税务局关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3号)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区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006
地址:******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区凌家镇高洞村2组
联系方式:158****2556
名称:****
地址:**市**区兰桂大道377****中心主楼三楼
联系方式: 0832-****224(评审)、0832-****352(文件)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0832-****224(评审)、0832-****352(文件)
****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