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鼎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公开选取【测绘】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 | ||
**区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按照第****工作部署,对照《第四次**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应对全区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实地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按照第****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开展实地调查,准确查清全区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 | ||
否 | ||
其他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1)2024年12月底完成70%实地调查工作; (2)2025年5月底完成100%实地调查工作; (3)2026年5月底完成新增不可移动文物依法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更新、数据汇编、工作总结编制、成果名录编制及成果汇总上报等工作。 | ||
¥250,000元 | ||
1.技术服务费包干价暂定为:25万元整(大写:贰拾伍万元整),预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量为200处,如普查数量超出,超出每处按单价1600元进行结算。 2.技术服务费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1)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10个工作日内需办理完成合同金额30%费用。 (2)完成所有实地调查工作之日起,甲方10个工作日内需办理完成合同金额40%费用。 (3)完成项目验收之日起,甲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 3.在甲方申请财政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配合甲方履行财政直接支付所需的请款手续,按照协议约定流程支付款项。否则甲方申请付款时间顺延。 4.甲方支****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为准。付款条件成就时因财政拨款的时间和甲方申请财政支付后至实际支付的时间不计入甲方付款时间,不为甲方逾期付款。 | ||
否 | ||
否 | ||
2024-09-05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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