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关于修改〈**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水厂工程位于**县威坪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取水管道长度0.8km,管径DN500,配水管道长度36.7km,管径 DN150~DN600;2、****水厂一座,总建筑面积490m2;3、****泵站7座。河村水厂供水区域涉及威坪镇河、村村、五丰村、蔗川村、青联村、厚屏村、琴坑村、横塘村、蜀阜村、桐溪村、唐村村、笔峰村、**村、坑下村、茶合村、妙石村、贤茂村、叶家村、杨家畈村、岭脚村、洪圻村、驮岭脚村等,总设计供水规模17000m3/d。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地表水
评价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二级和准保护区。
(2)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
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涉及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25处,包含23处居民点/小区、2处学校。
(3)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配水管线下穿的富春江-**江风景名胜区,评价范围内工程区周边分布有生态保护红线、**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情势
工程运行后,本工程优先保证下游生态用水和灌溉用水,****水厂取水,能够保证下游生态和灌溉用水需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工会对河床造成扰动,短时间内会导致水体中SS浓度增大,施工结束后悬浮物影响将消失,工程将恢复河道原有地形。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水库坝址下游水文条件变化,对河道水质有一定影响,在落实农村污水治理相关措施后,水质能够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工程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向地下含水层中排放污废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范围较小。
(4)声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对沿线敏感目标有短时间影响,工程分段施工,影响时段较短,工程施工结束后即消除影响。
(5)大气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影响为挖掘机及其他运输车辆废气等,影响不大,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6)生态环境影响
调查水域不存在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鱼类,不存在规模化鱼类三场,项目建设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配水管线沿线有古树6株,施工活动需避让古树。工程施工期受影响的植被类型主要为工程沿线园地、耕地,多是栽培植被。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占地、临时设施等将对占地范围内陆生植被的生物量、分布格局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由于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对整个区域的陆生植被生物量、分布格局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调查,由于人类长期活动的影响,当地野生动物分布密度较小,以鸟类为主。且野生动物都具有一定的迁移能力,有较广阔的活动栖息区域。工程施工对区域内群落结构、物种多样性影响甚微。
(7)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油和生活垃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均回用,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运行期厂区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毫屋里自然村2号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脱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严格禁止污废水向地下含水层中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土防渗材料。
(3)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减速及控制施工时间的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洒水、围挡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影响。运行期采用吸声材料等降低噪声影响。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古树附近线路布置,减少施工对古树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进行植被恢复。
(5)固体废弃物处置
工程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废油等危废均得到合理消纳、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工程对区域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最大程度地得以减免。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1-****8139 地址:**市**县环**路615号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39****5253 地址:**省**市**县千岛湖镇**东路493号10楼
环评单位:****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6529 邮箱:****@hdec.com 地址:**省**市高教路201号
****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