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原**省**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03 09:44 至 2024-09-18 09:44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771.5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工业园****宾馆东侧 | |||
经度 | 114.589559 | 纬度 | 29.02300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2-04 至 2024-08-2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陈瑶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1118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瑶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3****111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省**县****公司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周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342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工业园芦塘工业小区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原**省**县****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县****公司(芦塘厂区)空置房、******公司、**省**县****公司,地块现状为黄氏纸业、矿泉水饮料仓库、****制品厂。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需要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鉴于此,**省**县****公司委托****对原**省**县****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地块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地下水样品采样检测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原**省**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工业园芦塘工业小区,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771.5平方米(8.65亩)。地块四至范围:****宾馆,南至道路,西至****公司,北至工业大道。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89559°,北纬29.023002°。2004年前地块为农用地;2004年地块为**县****公司空置房;2005年至2009年,地块为******公司;2009年至2021年,地块为**县****公司;2021年至今,地块为饮料仓库、黄氏纸业、金众塑料。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现土地使用权人为**省**县****公司。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2、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企业为**县****公司(芦塘厂区)(未投产)、******公司、**省**县****公司,地块现状为黄氏纸业、矿泉水饮料仓库、****制品厂。地块内主要污染源为原企业的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辅材料仓库、锅炉房等,地块内涉及的污染物包括氨氮、燃煤(苯并[a]芘、氟化物、砷、汞)、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企业包括**县****公司(芦塘厂区)(未投产)、****公司、加油站、**县****公司/砖匠陶瓷、****公司/芬尼家私、**市**县****公司、****公司、**县****公司、****公司、汽修厂、驾校/**县顺安****公司、**县华珍平绒厂、东伟实业、****公司、****智锋****公司、家具制造、**县鑫晖教学****公司、小章家具、**钢材大市场、**修****公司、彧鑫钢筋批发零售、江****公司、修****公司、黄金家具厂、**市烜伟报废机****公司、**修****公司、停车场、**雪人服装产业园等企业。上述企业涉及的污染物为砷、钼、铜、锡、钨、锰、锌、氟化物、硫化物、氨氮、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二氯甲烷。 3、布点采样工作 整个调查地块区域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土壤采样点的布设采用“系统布点+专业判断布点法”且每个重点采样单元面积不超过1600平方米,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7个,钻孔深度为6米,地块外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2个,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地块内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布设1口地下水对照井,地下水井钻孔深度为6米。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及感官判断,并结合土层分布情况,本项目共采集53个土壤样品(包括35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平行样,1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5组地下水样品(包括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样、1个平行样)以及1个设备空白样、1个运输空白样、1个现场空白样。 4、监测因子 通过分析,本项目纳入检测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砷、钼、铜、锡、钨、锰、汞、锌、氟化物、硫化物、氨氮、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等。 故本项目土壤检测指标:pH、45项基本指标、石油烃(C10-C40)、钼、锡、钨、锰、锌、氟化物、氨氮; 地下水指标:35项基本指标、石油烃(C10-C40)、钼、锡、钨、镍、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 5、检测结果分析 送检土壤样品中所测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所测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 6、主要结论 综上,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