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等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澄清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5.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县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费不得低于970.51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⑤物业管理运行费用在服务期限内随**省人社厅关于人员工资及社保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实行包干制成本核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因政策性调整:现修改为:5.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县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费不得低于1001.8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⑤物业管理运行费用在服务期限内随**省人社厅关于人员工资及社保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实行包干制成本核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澄清二: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9月19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09月19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县儒林路181号
联系方式:王昌焱 0550-****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花园东路1086号三楼
联系方式:** 153****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昌焱、**
电 话:0550-****299、15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