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局和规划局委托****对 **市**街以南、文远路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对象为 **市**街以南、文远路以西(****)地块,总面积****。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使用主要分为两部分,其中西**突出部分属于南范村水浇地,其余部分你均属于屯**村农用设施用地及农村道路用地。
1.所属南范村部分历史上为农田,农田大棚种植丝瓜等蔬菜,露天农田种植小麦、玉米;2011年小麦玉米农田改建蔬菜大棚,种植丝瓜等蔬菜;2022年大棚拆除退耕,该部分地块至现场踏勘时均为闲置空地。
2.所属屯**村部分历史上为晨鸣纸业草料场,该场地只存放草料,无其他生产活动;2015年搬离地块,该部分闲置;2019年西北部搭建了施工板房,用于施工人员办公及休息,原闲置部分种植杨树;2020年中部、东部及北部的杨树全部清除,堆放来自西北侧丁香园小区的地基开挖土,堆放面积约3万平方,堆放高度2米,土方量约6万方;2020年西**农田大棚全部拆除,该区域闲置;2023年地块内部分堆土运回丁香园用于绿化及道路建设,运回土方量约42000方,运回后原堆放区域至今闲置。截至现场踏勘时,该部分为杨树林、空地。西部、**为空地和杨树林;东部为闲置空地,现在长满荒草;西北部蓝顶房子为施工板房,用于建筑工人办公及休息;中部及中北部位置堆放约两米高堆土,堆放面积约9000平方米,土方量约18000方 。
调查地块周边紧邻主要为空地、道路、农田、企业。调查地****回收站、凯马汽车车库、锦城砂石料、****经销处、富士木业**板厂、小黄汽修,南侧相邻为农田,东侧相邻为空地,西侧相邻为空地、尧河路和农田,****花园小区。周边企业经分析后地块使用情况对调查地块均无影响。
经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未发现明显污染源;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土壤有明显污染痕迹及异味。根据调查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及现状,在地块内均匀布设21个监测点,其中S1~S7为堆土点位,S8~S21为原状土点位,地块外西南侧农田选取1个参照点。根据调查地块土壤类型分区图可以确定,调查地块内土壤类型与选取参照点土壤类型一致,均为潮褐土。本次调查利用快检设备XRF(**浪声True720型)、PID(**明华TY2000-D型)对堆土0~3m,间隔0.5m,原状土0-0.2m表层土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无异常值,且与对照点数据比较无显著差异,另外结合土壤颜色、气味等感官判断,地块内土壤无污染痕迹。
通过以上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开发建设过程未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影响,结合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辅助验证了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规划局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
通讯地址:**省********路200.号 1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