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下东街道沿河村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下东街道沿河村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下东街道沿河村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2.工程地点:**县下东街道沿河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已落实。
5.工程内容:(1)改建机耕道,长约1500m;(2)改造水泥路长1500m;(3)**电排一座,约10㎡;(4)修缮加固防渗山塘6座;(5)修缮加固水渠约4950m及给排水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1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湘发改西开【2023】547号《**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叁元整(¥****623.00元);其中:
(1)竣工结算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工程按工程完成量付款,完成工程量的30%,支付合同工程款的20%;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工程款40%;完成工程量70%,支付合同工程款60%;完成工程量90%,支付至合同工程款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财政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财政局拨款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刘秋明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报酬按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中用于以工代赈的资金分别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规定执行。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其中项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施工队”,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资金的比重不低于30%,并尽可能提高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6月3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自2024年6月30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14********7843637 组织机构代码:914********0422396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4124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邓坤 法定代表人: 谢雄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186****8625 电话:137****9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 账号:4305 0162 7336 0988 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