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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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市**区**铺镇鲍家村 | **** | ******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拆除既有项目2台加热炉、2台退火炉及配套煤气发生炉,在西车间及东车间内分别新增1台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一体化加热炉、1台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一体化退火炉。污水站责任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本****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864立方米/日)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变更污水处理方式:生产废水、冷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由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更改****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均回用于生产。**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变更生产供汽方式:生产供汽由依托******公司蒸汽锅炉提供更改为由厂区自建的6台0.5吨/小时蒸汽发生器提供。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供电依托市政设施,供水、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纯水外购。生产供汽由6台0.5吨/小时蒸汽发生器提供。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热、退火等工序及蒸汽发生器、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库等产生的废气 项目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2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退火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2根18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 项目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中好氧池及污泥脱水间均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其余各池体均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根据“报告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根据“报告表”,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磷化后)、水洗废水(酸洗后)、碱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及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生产废水及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各自工序管线分类收集,经****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864立方米/日)分质处理。 其中,水洗废水(磷化后)收集至磷化水洗废水处理线(生产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与水洗废水(酸洗后)、碱喷淋废水一同进入酸洗水洗废水处理线(生产工艺为:中和+沉淀+过滤)处理;上述生产废水处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含修改单)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在废水总排口设置自动监测(监测因子:流量)。 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至生活废水处理线(生产工艺为:A/O法+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冷却工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退火炉、加热炉、污水处理设施及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废水处理线污泥(包括磷化水洗废水处理线污泥、酸洗水洗废水处理线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废水处理线污泥等。 生产废水处理线污泥(包括磷化水洗废水处理线污泥、酸洗水洗废水处理线污泥)、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废水处理线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既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 既有项目已将酸洗车间、化学品库、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设施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