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智造****公司3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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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港智造****公司30%股权 | ||
CQBD202****300560 | ||
正常公告 |
穗港智造****公司30%股权 | ||
12019.074 | ||
**省**市**区 | 所属行业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 |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0755-****1615 |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穗港智造****公司 | |||
**市**区宝石路31号 | |||
何俊勤 | 成立时间2019年6月25日 | ||
100000 | 企业类型****公司 | ||
房屋拆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开发经营 | |||
****0101MA5CTMTA1M |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 |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否 | |||
1 | **高新****公司 | 40 | |
2 | 科****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3 | **** | 30 |
2827.219312 | 839.995978 | 629.953768 |
179409.447410 | 142271.957696 | 37137.489714 |
4.786151 | -147.711666 | -147.711666 |
181510.557249 | 144520.779201 | 36989.778048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资产评估****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
1.特别事项详见《穗港智造****公司股东拟股权交易涉及的穗港智造****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0774号)、《穗港智造****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GZAA8B0354)。 其他事项详见留****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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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 | |
****国资委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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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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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 | ||
董事会决议 | ||
****董事会决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05928 开 户 行:****银行****科技园支行 8.****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5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500万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公司章程约定或者其他协议安排对受让股权的认缴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股权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12.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3.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交易所组织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由转让****交易所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所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 ||
1.注册成立满3年。 2.2023年经审计的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 ||
否 | ||
是 | ||
****7222 |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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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