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侨**恒**市更新单元(二期)
占地面积:42192.65m2
地理位置:**省**市****侨城路4036号
土地责任单位:******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空地
未来规划:新型产业用地(M0)、道路用地(S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土壤钻探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
2018年5月,**市****公司委托********公司用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开展了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简称“第一次调查”),第一次调查于2018年5-7月完成现场采样及报告编制工作,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会。第一次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项目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但由于项目地块内有部分厂房为第一次调查结束后才拆除,第一次调查结果不能代表地块再开发利用前的土壤环境最终状况。因此需重新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8月,地块目前大部分区域为闲置空地,地块内原有企业均已搬迁,无其他在产企业。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
(1)地块内1987年之前为山林地;1987年,****制品厂入驻并在地块进行相关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脚手架仓库、试验室及备品备件库、钢筋仓库、成品仓库、配套办公楼及食堂),并于1989年投产,从事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与销售;1996年,******公司****制品厂与外企合资成立企业)入驻,****制品厂已有的建构筑物,从事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以及从事自产产品的运输业务;2002年,土地所有权人对地块少部分厂房进行出租管理;2004年******公司停产,同年将地块整体进行出租管理,主要出租给私营企业进行工业生产,租赁企业类型主要包括物流业、汽修厂、雕塑厂、建材厂、玻璃厂等,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修理检测、建材/设备来料加工、销售、雕塑制品、玻璃加工与销售以及快递物流服务等,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2017年初,土地使用权人开始对地块内的厂房进行拆迁,地块内原经营企业已完成搬离;直至2024年,仅南侧公寓民房、食堂以及办公楼未拆除。企业生产过程可能对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的潜在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和石油烃。
(2)地块周边50m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主要以道路、建材厂、物流仓库及中航**工业区为主。工业园内工业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不涉及重点排污企业生产,未有其他电镀、线路板印制、医药、印染、垃圾处理及焚烧等大型的重污染工业企业入驻,对地块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初步采样调查
由****生产历史悠久,生产企业众多,****雕塑厂、时达玻璃厂、达昌玻璃厂、碧微门窗厂、新锦锋维修以及恒通水泥厂等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保守起见将地块内上述企业生产区域、切割车间、机修车间及危废暂存处划分为“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5350.93m2,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8月19日,该地块布设15个土壤点位,土壤点位钻孔深度为6-10m,共采集65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该地块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包括现场平行样1组),检测项目包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其他行业”的必测项目32项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该地块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共18项,分别为镉、汞、砷、铜、铅、镍、甲苯、间,对-二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其它因子均未检出,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有铜、镍、铅、镉、砷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石油烃的第二类用地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因此,从土壤环境质量的角度,本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新型产业用地(M0)、道路用地(S1)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