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03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拟对****新增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摩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新增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摩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9月0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摩配件技改项目 | **市**区金**塘上村白剑线399号 | **** | 企业拟利用现有5#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通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淘汰原有熔化炉(电加热)、保温炉等,并新购置熔化保温炉(天然气加热)、浇注机、制芯机、抛丸机等,实施新增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摩配件技改项目 | /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1、废气:铝熔化/保温废气(含扒渣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再经设备配套的旋风除尘+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再经设备配套的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新增的振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渣作为固废处理。 3、固废:炉渣、除尘灰(铸造烟气)、废布袋(铸造烟气)、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废砂、废钢丸、废研磨石、沉渣、废砂带、一般复合包装(编织袋、纸箱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4、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6-****9036
通讯地址:**区腾达路1300****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