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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嘉元科技园一期现有铜箔生产线挖潜升级改造新增年产8500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公司嘉元科技园一期现有铜箔生产线挖潜升级改造新增年产8500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嘉元科技园一期现有铜箔生产线挖潜升级改造新增年产8500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技园一期年产 1.5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的基础上进行扩容提质升级改造,改进完善现有生产主设备结构和性能,购置阳极板及其他辅助设备一批,提升生产工艺和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阳极垫片,降低极距,增大生产电流,有效扩展生产能力,预计新增年产8500吨高性能铜箔生产能力,项目建筑面积 53484.8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8991.8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303.18万千瓦时、年用柴油使用量不高于11.14吨;锂电铜箔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058吨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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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信息化局、****环境局,**供电局,****改革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