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1#厂房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168号院7号楼4单元40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公司1#厂房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 规格型号:详见谈判文件 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 0561-****511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梧桐路20号
联系方式:夏工 186****1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梅苑路66号**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方式:0561-****182 159****8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龙
电话:0561-****182 159****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