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张家口市赤城县,工程治理范围为沽源赤城界至云州水库 潮白河赤城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招标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省**市**县**市**县,工程治理范围为****水库 潮****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招标 | ||
所在地区 | **省-**市-**县 | |||
项目实施地点 | **市**县,工程治理范围为****水库 | |||
最高限价 | 230****000000元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招标内容 | 潮****段防洪治理工程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230****000000元,资金比例 100% | |||
计划工期 | 540天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治理范围****水库上游段,上游起点为**县与**县县界(**县北栅子村,桩号0+000),****水库库尾(桩号31+300),河道全长31.3km。其中包括主槽整治疏浚21.2公里,**岸坡防护21.86公里,修建防汛道路 17.01公里,重建生产桥8座等 | |||
其他情况 | ||||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30000.0元 | ||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 0.0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 |||
其他条件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申请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无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招标方(采购方)决策同意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155****0000 |
项目所属部门 | 交易部 | |||
项目联系人 | 刘星杰 | 联系电话 | 159****6770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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