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公司2024****公司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维护服务公开招标(第二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 ,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1.1.1维修范围:办公房屋、机房、基站(板房)、营业厅、仓库等; 1.1.2维修内容:在用上市房屋、房屋内部设施以及周边配套设施等零星维护工作; 1.1.3具体工作:防水、粉刷、修缮、改造、疏通等工作;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25.08万元(含税);详细情况见下表:
1.1.4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 1.1.4.1合同签订:采用“框架+结算”合同签署方式,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不含税预估金额*(1+中标增值税率) –安全生产费)*中标折扣系数+安全生产费; 1.1.4.2结算方式:供应商根据采购规模和清单内容,进行折扣系数报价(既投标单位对**移动审计部门或外聘第三方审计单位,按照“**省建筑工程相关定额”的标准,最终审计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折扣系数报价(安全生产费不参与折扣)。中标结果公示后,按要求签订合同,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改造需求,编制“施工委托书” 移交中标单位施工,工程结束后移交审计单位审计,并按照(审定金额-安全生产费)*折扣率+安全生产费签订结算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单位仅须按照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审计,不能将本框架合同中优惠折扣作为审计单位的审计成果,即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无须根据本框架合同中体现的折扣系数,对审定值进行打折,最终本框架合同中体现的优惠折扣系数,将按审计结果在结算合同中有所体现。) 1.1.5付款比例和付款条件: 1.1.5.1合同签署后,向施工单位预支付预估金额中安全生产费的50%; 1.1.5.2施工结束后,按照最终审定金额及折扣系数签订结算合同,施工单位提供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审定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支付至发票金额款项的97%,****公司支付发票对应的结算合同中施工费和结算合同中安全生产费的50%(分为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工程款两笔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发票金额16%)支付至施工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其他剩余工程款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其他工程款账户),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后2年,质保期满后28天内无息支付,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施工单位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我公司可按合同约定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保金额的,我公司可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进行索赔。 注:合同中付款账户在原有付款账户的基础上,增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1.2 采购执行期及结算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算期顺延6个月;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实施地域:**地区; 1.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设计文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达到**移动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合格标准; 1.6 本项目不划分工作包,1家中标人; 1.7 保修期:本项目要求施工免费保修期为终验后2年(不含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 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折扣系数不超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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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工作包或者未划分工作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件规定,在过渡期内,以上两种资质等同效力),或者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件规定,在过渡期内,以上两种资质等同效力)。 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管理部门核发)。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管理部门核发);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管理部门核发);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管理部门核发)。 2.5、投标人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或3%,如非上述税率,应提供税率减免、优惠等政策证明。 2.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集团有限公****集团****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3日18时00分至 2024年09月09日18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招标文件)。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4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6日09时0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系统远程开标准时参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6、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6.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6.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6.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6.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
8、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于先生 异议电话:0431-****2325,138****006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异议邮箱:cgts@jl.****.com (异议处理期间,应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9、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10、附加项 10.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预估含税金额的1.5%(18762.00元人民币)。 10.2 供应商网上招投标操作咨询 (1)供应商针对会员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123,联系邮箱:****@chinamobile.com。 (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2)供应商在项目参与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10.3 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