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该项目****服务中心1处约300平米,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
3、合同履行日期:90日历天。
4、采购预算:¥575715.40元,最高投标限价¥575715.40元。
5、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市**区**路81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强,联系电话:159****6235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省**市**区虎**路955号10层-11层
项目负责人:席天今,联系电话:158****9207
7、公告期限: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4日(1个工作日)
8、成交人(按包列明):
名称:****,地址:**省**市**区胜利西路660号,中标金额:¥454815.15元。项目经理:俞欢,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皖234****04279。
质量:合格
9、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采购人地址:**市**区**路818号,采购人联系电话:159****6235。
10、若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填写采购人同级财政或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采购人同级财政或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地址:**市**大道3858号1#楼6层,联系电话:0552-****202。
11、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③被质疑人名称;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提起质疑的日期;⑧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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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项目名称: |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采购人: | **** |
同级财政部门: | ****财政局 |
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 0552-****202 |
上级主管部门: | ****政府 |
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 0552-****135 |
信息发布主体: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9-0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