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公园试点建设(**公园、**森林公园)项目(下称“项目”)由****(下称“甲方”)负责建设,由****(下称“乙方”)负责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项目软件开发5项功能由于设计内容和实际需求不符原因,乙方申请将5项功能进行变更核减。经甲乙双方**协商,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对项目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公园试点建设(**公园、**森林公园)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652.2452万元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
一、由于变更核减,原合同附件《智慧公园试点建设(**公园、**森林公园)用户需求书》中“一、项目建设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二)智慧公园管理应用建设清单”- “4.智慧公园智能化硬件接入”- “1.智能化集中管控平台-系统开发-无线网络覆盖集成、视频监控集成、信息发布集成、机房监控集成、设备智能维护管理”功能将不再由此项目进行建设,核减以上5项功能费用2万元。
二、合同总金额652.2452万元(分六次支付),2023年按照合同第十四条约定需支付前三次费用合计456.57164万元,因部分财政资金未到位原因,实际支付乙方449.7万元;现商定第四次支付费用由合同规定的15%进度款(97.83678万元)核减2万元后变更为95.83678万元。剩余第五次、第六次进度款按合同支付金额不变。综上所述,合同变更后总金额为650.2452万元。
三、项目如需送审,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结算、决算送审工作,若甲方通知后因乙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拖延不办理结算、决算工作,甲方有权利依据现有资料办理结算、决算工作,乙方应承认审**果,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项目结算、决算审定后,如存在超付乙方费用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退回多收费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项目软件开发5项功能由于设计内容和实际需求不符原因,乙方申请将5项功能进行变更核减。经甲乙双方**协商,拟通过签订项目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合同总金额及各阶段进度款支付情况。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1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四路**公园(南门)管理楼
联系电话:****9983
合同备案机构:****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2区**东路40****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0755-****009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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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