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合成树脂项目改扩建工程二阶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663062L | 建设单位法人:陆瑾 |
孙浩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市******园区金源路65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合成树脂项目改扩建工程二阶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园区金源路652号 |
经度:117.51219 纬度: 38.82586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13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66306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津诚环安(天****公司 |
****0222MA06RX7F7B | 验收监测单位:**云盟检测****公司 |
****0222MA06RX7F7B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4-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14 |
2024-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id=381 groupI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改建现有环氧树脂生产线一条,将原溶剂型危险化学品产品(产能1万吨/年)改扩建为水性非危险化学品产品,提高产能到20000万吨/年;2、扩建一条水性环氧树脂生产线,产能为20000吨/年;3、增设丙类仓库一座,主要存储水性环氧树脂及部分丙类原料;4、增设6t/h蒸汽锅炉1台,外供蒸汽异常时确保安全生产使用,同时对导热油炉更换低氮燃烧器。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现有环氧树脂生产线一条,将原溶剂型产品(产能1万吨/年)改扩建为水性环氧树脂产品,提高产能到20000吨/年,不再生产溶剂型环氧树脂;对原有导热油炉更换低氮燃烧器;本项目投料工序增设的1套除尘器,通过收集管线改造以新带老,同时收集本项目两条水性环氧树脂生产线及原有工程3条醇酸树脂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处理后的废气汇入一根排气筒P4排放。 |
改建现有环氧树脂生产线一条,将原溶剂型产品(产能1万吨/年)改扩建为水性环氧树脂产品,提高产能到20000吨/年,不再生产溶剂型环氧树脂;对原有导热油炉更换低氮燃烧器;本项目投料工序增设的1套除尘器,通过收集管线改造以新带老,同时收集本项目两条水性环氧树脂生产线及原有工程3条醇酸树脂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处理后的废气汇入一根排气筒P4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性环氧树脂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水性环氧树脂生产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2根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2根排气筒,共设置4根排气筒(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设置6根排气筒),分别用于排放锅炉燃气废气,RTO处理设施废气、高浓度废液焚烧废气、投料废气。 本项目锅炉燃气废气P5排气筒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RTO处置废气经P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SO2、NOx、颗粒物、酚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P2排放的二甲苯、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高浓度废液焚烧废气P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SO2、NOx、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投料废气P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P2排气筒为30m高与高浓度废液焚烧炉30m高P3排气筒之间距离为8米,根据DB12/524-2014,两根排气筒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为一根等效排气筒。等效后排气筒P'位于P2与P3中间,VOCs排放速率为0.06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等效后的排气筒P'中氨排放速率为0.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 非正常状态下为脱硝装置失灵造成的氮氧化物未经处置排放,RTO失效造成非甲烷总烃及VOCs未经处理排放,除尘器失灵造成的颗粒物未经处置排放。非正常状态持续时间较短,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后可恢复生产。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卫生防护距离应为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为厂区内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故本项目选址处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运营中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设备清洗水、锅炉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锅炉及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属于清净下水,设备清洗水排****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清净下水一并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所有废水排放量为39.37m3/d,外排水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氟化物、甲苯、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pH、COD、BOD、氨氮、总磷、总氮、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在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3)对土壤的影响 非正常状况下,原料储罐二甲苯泄漏到包气带后约27min,潜水含水层与包气带接触位置二甲苯浓度即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限值(0.5mg/L)。可考虑在储罐基础铺设HDPE防渗膜增强防渗措施,经铺设HDPE防渗膜后,在防渗膜完整的情况下几乎不会有原料渗漏,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4)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均位于室内,对室外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影响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粉尘、过滤器的滤渣、废滤袋及滤芯、废包装桶、废脱硝催化剂、废过滤介质。过滤器滤渣、废滤袋及滤芯、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脱硝催化剂及废过滤介质交予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粉尘主要为收集的原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现有工程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分析 经危险性鉴别,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丁酮、二甲苯、氨水、高浓度废液。经计算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经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发生概率较大事故为物料泄漏及泄漏引发火灾产生的伴生、次生环境事故,本评价提出了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减缓措施,并纳入现有工程环境管理中。各项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本项目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实际建设情况:**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含有SO、NOx、颗粒物的燃烧废气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本项目一阶段验收)。本期项目投料粉尘和现有醇酸树脂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一根27米高**排气筒(P)达标排放;反应装置和清洗工序产生的含有SO、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二甲苯、VOCs、氨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RTO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30米高排气筒(P)达标排放;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 设备清洗使用丁酮作为清洗剂,清洗后的废液依托现有高浓度废水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产生的含有SO、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的废气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P)达标排放。 P、P等效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本期项目新增废水和现有工程低浓度生产废水及生活****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处理厂。 按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对各个构筑物做好防渗工作,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期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机械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经监测,本项目广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过滤器滤渣、废滤袋及滤芯、废物料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合佳威****公司及**合佳威****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1、工艺装置设计和安装已按照相关的设计规范实施,液体物料储存区已按相关设计要求议置围堰,同时在围堰雨水排口和厂区雨水总排口加设了关闭/开启阀门,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能够暂存于围堰,并送至低浓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2、已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实施保障系统;应急预案及相应措施应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逐级报告制度和报告时限等要求。同时要做好风险事故救援的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伴生/次生的液体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已分别进行分类处置。可回收的部分集中收集后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已交由**合佳威****公司进行不影响环境的无害化处置本期项目不涉及伴生/次生的液体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 |
1、工艺装置设计和安装已按照相关的设计规范实施,液体物料储存区已按相关设计要求议置围堰,同时在围堰雨水排口和厂区雨水总排口加设了关闭/开启阀门,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能够暂存于围堰,并送至低浓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2、已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实施保障系统;应急预案及相应措施应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逐级报告制度和报告时限等要求。同时要做好风险事故救援的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伴生/次生的液体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已分别进行分类处置。可回收的部分集中收集后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已交由**合佳威****公司进行不影响环境的无害化处置本期项目不涉及伴生/次生的液体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383 | 1.564 | 0 | 0 | 0.383 | 0.383 | |
0 | 0.031 | 0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0038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2 | 0 | 0 | 0 | 2 | 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81 | 0 | 0 | 0 | 0.081 | 0.081 | / |
0 | 0.262 | 0 | 0 | 0 | 0.262 | 0.262 | / |
0 | 0.0301 | 0 | 0 | 0 | 0.03 | 0.03 | / |
0 | 0.208 | 1.564 | 0 | 0 | 0.208 | 0.2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pH、COD、SS、BOD5、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氟化物、可吸附卤化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弹匣脉冲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准》(GB31572-2015) | 已建成 | 颗粒物 | |
2 | RTO+SCR脱硝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 已建成 | 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酚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臭气浓度 | |
3 | 高浓度废水焚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准》(GB31572-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 已建成 | 氨、TRVOC、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臭气浓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工艺装置设计和安装已按照相关的设计规范实施,液体物料储存区已按相关设计要求议置围堰,同时在围堰雨水排口和厂区雨水总排口加设了关闭/开启阀门,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能够暂存于围堰,并送至低浓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2、已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实施保障系统;应急预案及相应措施应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逐级报告制度和报告时限等要求。同时要做好风险事故救援的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伴生/次生的液体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已分别进行分类处置。可回收的部分集中收集后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已交由**合佳威****公司进行不影响环境的无害化处置本期项目不涉及伴生/次生的液体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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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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