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工业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工业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市富****社区四屯村****铸造车间内;
(4)建设性质:**;
(5)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铸造车间内部安装7套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1#铸造车间5台,2#铸造车间2台),用于在线检测未经加工的铸造轻质铝合金轮毂,及时地发现气孔、裂缝等铸造缺陷,以保证成品质量同时可以降低生产成本,避免生产力的浪费。系统灵活可调,可检测不同尺寸及种类的轮毂。本项目为室内固定探伤,X射线机安装于屏蔽铅室内,无法移动,无室外探伤作业。
由于1#铸造车间2#探伤室4#探伤机运出厂外进行维修(德国依科视朗数字图像增强器全自动轮毂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MU231型),本次验收不包含该设备,未对该设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若后续该设备需投入使用,需对该设备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6)验收结论:2024年8月31日,****根据《****工业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项目》(HJ1326)、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工业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工业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批准文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184****2744;****@qq.com
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4.9.3~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