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保爱路60号27栋综合厂房4楼A16号
邮编:530016
授权代表:罗史滨联系电话:137****4725
二、质疑项目名称:****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已于2024年8月26****公司提交的关于****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人进行了核查,并组****小组进行复核论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集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且所有响应技术及商务条款均非生产厂家的真实表达,属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公司为****公司的**独家总代理,对于此项目(项目名称:****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公司和****公司均未授权除********公司有任何该项目授权,****作为该项目投****公司。
质疑事项1答复:****小组复核及论证质疑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章招标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所以关于“****集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未取得生产产家授权的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2:****实验室****公司S3e设备产地美国,非国产产品,且该产品且前为停产状态。
事实依据:伯乐产品产地证明及官网停产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小组复核及论证质疑材料,****实验室****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所投产品制造商是“伯乐生命医学****公司”,原产地:中国。****实验室****公司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资料及承诺说明“****实验室****公司一直致力于与美国伯乐(BIO-RAD)的产品国产化开发**,伯乐公司近年在国内建立有研发产地,因此国产化没有问题;****实验室****公司明确承诺所投产品为国产化产品。官网停产公告只能说明产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是针对全球今后不再发售生产组装的新机器,但在停产前仍有部分今年生产组装的机器可供出售”。
****小组****实验室****公司的投标文件响应资料及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材料审核后,****实验室****公司所投产品为国产设备。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基于以上事项,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处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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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