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9-03 18:2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排涝站工程 | **市锦溪镇 | **** | ******公司 | 马家港(万千湖-孟子浜西港段)**组合型生态砌块挡墙及筑土堤防约 550 米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2 | ******公司橡胶防水胶带生产项目 | **省**市**市千灯镇支浦路23号5号厂房东侧 | ******公司 | **科****公司 | 年产橡胶防水胶带200t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投料、捏合、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6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 **省**市张浦镇**南路1号2号房 | ******公司 | **金****公司 | ****公司发展要求,利用租赁******公司已建2号厂房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空压机等设备,年生产塑胶制品2200万件。本次扩建后全厂年产塑胶制品由50万件增加到2250万件,年产模具100件保持不变。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脱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注塑成型工段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酚类、颗粒物、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