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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普泽****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拟募集资金总额视增资情况而定 | |
2024-09-04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08 | |
暂无 |
**安普泽****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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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增资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0.0000-100 | ||||||||||||||||||||||||||||||||||||||||||||||
每股认购价格不低于(含)3.****3785元,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0-****256 | |||||||||||||||||||||||||||||||||||||||||||||||
0.000000-965.4256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1-2 | |||||||||||||||||||||||||||||||||||||||||||||||
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原股东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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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4481.3838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1443.3895万元,穗科战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为增资企业第一大股东保留对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部分原股东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使增资企业变为由原股东与投资方共****公司。增资扩股后,**安普泽****公司的注册资本预计增加不超过人民币6962.0057万元,其中引进社会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约不超过965.4256万元,原股东参与投资注册资本约不超过5996.5801万元。 | |||||||||||||||||||||||||||||||||||||||||||||||
增资达成条件: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至少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的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并经增资企业股东**意,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本项目增资合同达成一致的;未取得增资企业股东**意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终止的情形。 | |||||||||||||||||||||||||||||||||||||||||||||||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公司资本金、补充流动资金、推进公司项目业务进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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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普泽****公司 | ||||
**市**区金中路23号自编一栋办公区303房 | ||||
莫贤明 | 成立日期2010-11-24 | |||
14,481.3838(人民币) | ||||
--请选择--****公司****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其他集体所有制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
--请选择--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公司)或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集体企业外资企业 暂无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591475B | |||
小型 |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药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
9 | 职工人数76人 |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3 | |||
梁惠卿 | 2.6169 | |||
钱祥丰 | 0.0193 | |||
穗科战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02 | |||
**龙****公司-龙泽鑫**恒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6.1059 | |||
**前海夺魁****公司-夺魁生物医药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4.0704 | |||
吴** | 13.4644 | |||
叶** | 9.14 | |||
****投**心(有限合伙) | 10.2631 | |||
33,250.787669 万元 | 53,537.12858 万元 | -20,286.340911 万元 | ||
360.507595 万元 | -5,389.051171 万元 | -5,389.051171 万元 | ||
备注 | ||||
26,732.387056 万元 | 41,614.022117 万元 | -14,881.635061 万元 | ||
52.035396 万元 | -6,487.397018 万元 | -6,487.397018 万元 | ||
备注 | ||||
24,854.523515 万元 | 33,248.761558 万元 | -8,394.238043 万元 | ||
35.45166 万元 | -7,968.223649 万元 | -7,968.223649 万元 | ||
备注 | ||||
****国资委监管 | ||||
****[914********67003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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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 ||||
1、 基础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公司制企业法人,或在中****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需提供中****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投资方须保证所认购的增资企业全部股份均为真实持有,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代持、委托、信托等影响股权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如前述确认事项与事实不符,意向投资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方须财务状况良好、信誉佳、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须在提出投资意向登记时出具资金来源合法声明(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 (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如成为增资方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 2、投资方类型及资格条件(本次增资引入社会投资者分为产业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在满足上述“1、基础条件”的前提下,每位意向投资方须根据下述“投资方类型及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定其中一类投资方类型参与本次增资) (1)产业投资者定义及资格条件 产业投资者指生物医药领域的重要机构,具有丰富的战略**和投资经验,能协助增资企业引入战略**、完善战略布局,在行业内取得重要突破。 产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如下: 1)产业投资方需要排除同业竞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增资企业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并承诺接受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等) 2)截至挂牌日前,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认缴出资额以其在中****协会的登记信息为准;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满足本条规定亦视为符合)。 3)意向投资方在生物医药领域拥有较强的战略性**或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至少满足其中一项,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业务合同等文件复印件(可遮盖部分敏感信息)或行业地位相关证明文件)。 (2)财务投资者定义及资格条件 财务投资者能够契合增资企业发展需要,引入相关****,协助企业持续发展、达到行业领先地位。 财务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如下: 如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如意向投资者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以其在中****协会的登记信息为准;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满足本条规定亦视为符合)。 3、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中须至少1名成员满足以上基础条件、投资方类型及资格条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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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
一次性支付 | |
是 | |
按固定金额收取 2,000,000 (元) |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增资价款。 3.被确认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如不按约定签订成交文件及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增资企业所有。 |
20个工作日 |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信息发布,最多**40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名(含)以下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单一投资人投资资金要求且不超过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等要求),则),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采用协议成交方式,在取得增资企业股东**意后,交易双方签订增资协议。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单一投资人投资资金要求)或征集到【2】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合计超过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等要求)则),信息发布终结,说明:按照公告要求组织遴选。 |
竞争性谈判 | |||
1.资格审查环节后,若产生【2】名(含)以下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满足拟募集方案,采用协议成交方式,在取得增资企业股东**意后,交易双方签订增资协议。 2.资格审查环节后,若产生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产生2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合计超过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等要求时,资格审查完成后,****委员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 3.在遴选过程中,如单名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少于人民币160.9042万元(即认购不足),则视为该名投资方认购失败。 4.竞争性谈判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1)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 (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文化认知与协同效应; (3)意向投资方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支持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产业协同、资金及**支持等; (4)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股份数; (5)意向投资方对应每股认购价格。****委员会与意向投资方现场授权代表最终确定认购报价。 5. 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的遴选结果保留最终解释权。 |
无 |
李先生 |
020-****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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