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家风馆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巴蜀家风馆升级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巴蜀家风馆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编号
****001
项目业主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59****9100
招标人
****
招标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联系电话
159****9100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联系人
蒋老师
代理联系电话
028****7195
开标地点
****中心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4-08-30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800
公示期
2024-09-04至2024-09-10
第1名 | ****||**义扬****公司 | ****530.80 | ****530.80 | 95.38 |
第2名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 ****366.40 | ****366.40 | 91.52 |
第3名 | ******公司 | ****590.00 | ****590.00 | 82.84 |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1中标候选人(****||**义扬****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 | 项目负责人 | 康仁清 | 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02762 | 建筑工程 | 中级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星瑞 | 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01671 | / | / |
3 | 设计负责人 | 户朝琼 | 中级建筑设计证书 | 202****5314 | 建筑设计 | 中级 |
第2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 | 项目负责人 | 胡晓琼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 | 川251********26036、202********320067519 | 装饰装修 | 中级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贤琼 | 二建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11498 | / | / |
3 | 设计负责人 | 严冰 |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职称证 | 199****0071、233********1220698 | 工程设计﹒建筑设计 | 高级 |
第3中标候选人(******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 | 项目负责人 | 陈祥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苏232****21811 | / |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吴文君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苏232****12277 | / | / |
3 | 设计负责人 | 王智 | 职称证 | B213********3320026 | 工程设计 | 中级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第1中标候选人(****||**义扬****公司)类似业绩
暂无数据
第1中标候选人(****||**义扬****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暂无数据
第1中标候选人(****||**义扬****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暂无数据
第2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似业绩
暂无数据
第2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暂无数据
第2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暂无数据
第3中标候选人(******公司)类似业绩
暂无数据
第3中标候选人(******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暂无数据
第3中标候选人(******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暂无数据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1 | ****集团有限公司 | ****832.00 | ****832.00 | 81.72 |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宜****改革局
联系电话
083****2308
行业主管部门
**市**区住****管理局
联系电话
083****7780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说明
****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输入错误
扫描全能王 2024-09-03 10.3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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