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工作部署,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数据库,开展**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县辖区内文物全面普查工作。我县拟采购专业服务人员,配**东县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 30万元
3、采购需求: **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服务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对**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所登记的50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逐一复核,同时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采集新发现文物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地野外调查、数据填报、普查报告编制、档案编制、数据整理,完成**县文物**一张图和分类图等相关服务工作,预计普查点任务数量总数约为520处(后期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普查点作为结算依据)。
4、合同履行期限: 2025 年5月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4、项目负责人须建筑专业或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近年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服务方案。
8、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方式:
1、本项目为合理价招标,共一个包,不分包,采用综合评分方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递送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0日前提交标书和设计方案(纸质、密封)。地址:****(**县文广大厦7楼)。
4、开标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5、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海涛
联系方式:****9982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履行合同内容,若成交供应商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不履行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中标单位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并按流程、时间和四普标准进行项目服务,四普材料通过省市验收后才算服务完成。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4: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附件:评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