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场******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双奶源”基地建设,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公开征集2024****农场******社实施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重点支持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基础母牛50只以上、母羊100只以上、积极落实人工授****示范区创建净化要求,能够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的奶业养殖主体,****农场******社。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具有畜奶收购资质且诚信经营的养殖主体可优先支持。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资金支持环节
主要支持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包括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支持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包括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9日
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11日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经营主体,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必须说明基础母畜存栏数量)、拟建设的项目内容(按照公告中的资金支持环节自行确定)等相关资料到淳****控制中心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复印件和建设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盖章留存)
四、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经所在镇办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人民政府推荐后,在规定时间****中心进行登记。项目单位将对提交的资质资料、存栏的基础母畜、人工授****示范区创建及奶业监管监测工作配合情况、项目拟建设内容的基础条件等进行现场核查,待确认后将对拟实施单位的建设内容进行评审,并确认补助资金。评审通过的经营主体即可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申请验收。
联系人:强静 联系电话:029-****8523 183****2726特此公告
附:推荐表
附件1:****农场******社能力提升项目申请推荐表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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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