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04 09:46:17
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 年)的通知》(越府办〔2024〕11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流花街实际情况,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流花街普惠托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区流花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市**区桂花岗南一街8号首层、**市**区环**路209-2号208、210号)。
(二)项目内容: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社区****政府为主导的普惠托育服务。
(三)项目周期:项目协议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参加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https://credit1.****.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五)近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六)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三、采购方式
主要对参与遴选机构的项目实施方案、机构资质、信誉、项目团队人员资质等方面实行综合评审,最终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
四、申请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一)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接机构资质、信誉、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实施方案需明确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 年版)、《**市**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六)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料、承诺书及其他资料。(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五、其他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3日;
(二)提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8:00止;
(三)提交资料地点:**市**区桂花岗南一街9号之一(3楼公服办),联系人贾小姐、庞小姐,020-****1741、020-****3692;
(四)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和信用、财物状况、营运能力、服务方案、增值服务等多方面(依据《**市**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对报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