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要求安徽靖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往我局接受调查(询问)的通知
关于依法要求****前往我局接受调查(询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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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参与了**区张公山街道(丰原小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本机关已依法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机关的询问,****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公司未果,****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前,指派熟悉和负责该项目投标的人员前往**省**市****管理局接受调查(询问)。
请携带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地址:**省**市**大道与**路**东南角国土**大厦13楼监督科
联系电话:0552-****278
**市****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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