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阳包头石拐200兆瓦光伏集中竞配项目 220千伏接网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94845L | 建设单位法人:张海清 |
马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自治区**区建设路21****供电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明阳****200兆瓦光伏集中竞配项目 220千伏接网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8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2 |
内环审〔2022〕1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62 |
59.65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公司 |
911********39484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4MA0N090P7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4MA0N090P7D | 竣工时间:2023-10-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717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东梁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在东梁220kV变电站内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占用站内220kV侧东起第3间隔。 2、****200兆瓦光伏东梁~明阳220kV输电线路工程: **1回220kV线路,线路长度25.59km,采用一回电缆线路经电缆隧道单回路引至户外电缆终端钢管杆,其中单回电缆线路长0.09km。25.5km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共用自立式铁塔80基。 | 实际建设情况:1、东梁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在东梁220kV变电站内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占用站内220kV侧东起第3间隔。 2、**东梁220kV变电站~****电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运行名:祁梁线) **1回220kV线路,线路全长25.59km,采用一回电缆线路经电缆隧道单回路引至户外电缆终端钢管杆,其中单回电缆线路长0.09km。25.5km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共**塔基65基 |
线路优化,塔基减少15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做好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规模及线路建设应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执行,确因特殊原因产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确认工程周围及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补充环评并上报我厅。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本项目认真落实了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措施,并进行植被恢复。验收调查时,线路沿线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植被已恢复到施工前水平。 已落实。 本项目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测值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 已落实。 ****电站本期工程未新增值班人员,本期工程未新增含油设施。前期设有的化粪池可以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化粪池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掏。东梁变前期变配套建设了80m3的事故油池1座,用于收集变压器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油,事故油池容积可以满足单台主变的全部油量。 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回收。 变电站运行至今未产生废旧蓄电池和事故废油。 已落实 变电站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本项目运试行后,现场检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输电线路沿线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已落实。 项目规模及线路建设依据初步设计执行。工程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动。 已落实。 本项目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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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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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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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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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限制在征地红线内进行并设置围挡,以减少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期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 (3)施工时牵张场应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施工便道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交通道路设置,杆塔、导线等施工材料尽可能布置于现有空地或植被较稀疏的地方。 (4)塔基开挖时要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 (5)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形条件,以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施工占地区域裸露地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植被恢复和绿化。针对不同的占地类型,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恢复措施,如: ①线路经过草地时,施工**行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存放并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填,采取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确有必要时,撒播适宜当地环境的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②线路经过林地时,尽量采用高架方式跨越,不砍伐走廊通道。 (6)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禁止一切破坏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7)施工过程中在赵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不能有取土、取砖、种植作物、刻划、涂污等违反《长城保护条例》中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施工前严格划定了施工范围和车辆的行驶路径,施工期间未在划定的施工区域外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临时占地均选择地表植被稀疏处,并用苫布覆盖,施工道路尽量选择了现有道路,尽可能的减小了临时施工便道的开辟。 (3)塔基开挖时,分层开挖,表土单独堆放,用苫布覆盖后定期洒水,土方回填时分层回填,回填完成后对塔基处进行了植被恢复措施。 (4)电缆施工期间,合理的利用了开挖的土方,并对开挖的土方进行了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土地平整,清理了施工垃圾,并对塔基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均进行了植被恢复措施 (6)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土地平整,清理了施工垃圾,并对塔基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均进行了植被恢复措施; (7)线路跨越林地时,均采用了高塔跨越,未砍伐树木。 (8)施工期间,在跨越赵北长城遗址和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段,均设置了警示牌,严格限制了施工范围,对施工场地等进行了围护,各种施工活动应均在施工征地范围内,未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 (9)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培训,使其认识到了在长城遗址内和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的特殊性。建设过程中未破坏保护区的原有环境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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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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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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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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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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