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氨酸螯合物系列产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24427K | 建设单位法人:王正江 |
刘宝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珠**三街029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蛋氨酸螯合物系列产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珠**三街02999号 |
经度:119.10501 纬度: 37.05588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0 |
潍滨环表审(23072)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2442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0MA3R51Q961 | 验收监测单位:**同济****公司 |
****0704MA3RG5WNX8 | 竣工时间: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pgs/202408/t****0805_****15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228m2进行建设,现有工程构筑物不发生变化,利用现有结晶器、过滤器等设备3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吨蛋氨酸螯合物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依托现有车间228m2进行建设,现有工程构筑物不发生变化,利用现有结晶器、过滤器等设备29台套;项目具有年产1500吨蛋氨酸螯合物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对辅助设备进行调整,减少3台过滤器出料泵,增加2台晶浆罐,核心设备结晶器未发生变化,产品产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螯合物:上料-反应-过滤-干燥-包装;蛋氨酸螯合物:上料-反应-过滤-干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蛋氨酸羟基类似物螯合物:上料-反应-过滤-干燥-包装;蛋氨酸螯合物:上料-反应-过滤-干燥-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化验室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潍****公司)接管标准后,经“一企一管”****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投料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1#)处理,干燥废气采用冷凝+过滤网过滤;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2#)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与抽真空废气一起引入厂区****公司燃煤锅炉当做助燃风,燃烧后经150m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音、隔音、减振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废布袋。其中废包装物、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营运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处理后由一企一管排入潍****公司处理。项目投料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1#)处理,干燥废气采用冷凝+过滤网过滤;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2#)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与抽真空废气一起引入厂区****公司燃煤锅炉当做助燃风,燃烧后经150m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废布袋。其中废包装物、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营运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状态下做到及时响应,减小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健全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自主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建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者变更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WFBHZL(2023)081号〕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43.96 | 0.7729 | 0 | 0 | 0 | 44.733 | 0.773 | |
13 | 0.23 | 0 | 0 | 0 | 13.23 | 0.23 | |
0.62 | 0.012 | 0 | 0 | 0 | 0.632 | 0.01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1.19 | 0.11 | 0.13 | 0 | 0 | 21.3 | 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潍****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化验室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水及设备清****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潍****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崔家河。 | 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为7.8-8.0,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64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59.3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56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6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0.5mg/L,SS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6.3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6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600mg/L,总锌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13mg/L,总锰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7mg/L,总铜、挥发酚未检出。污水站出水满足潍****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 投料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1#)处理,干燥废气采用冷凝+过滤网过滤;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2#)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与抽真空废气一起引入厂区****公司燃煤锅炉当做助燃风,燃烧后经150m,内径3m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34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表明,厂界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35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排放浓度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为减轻噪声对项目周边的影响,该项目主要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降噪效果不低于20dB(A)。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值为54~59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值为47~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废布袋。其中废包装物、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营运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废布袋、废滤网、化验室废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废包装、废布袋、废滤网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化验室废物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状态下做到及时响应,减小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703-2023-112-H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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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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