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涪陆2井钻探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777484C | 建设单位法人:胡** |
唐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中国****基地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石化涪陆2井钻探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建设地点: | **市** 官坝镇碾盘村12组 |
经度:107.****38307 纬度: 30.****6987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7 |
渝(忠)环准〔2023〕0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289 |
88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77748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重****评估中心 |
125********5929924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
915********517623R | 竣工时间:2024-04-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61JRF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涪陆2井场130m×58m,排污池1个(容积2000m3,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内采用混凝土墙分隔形成1200m3的污水池,800m3的应急池);**池1个(容积2000m3);放喷池1个(容积300m3);**进场道路385m;临时生活区(面积2000m2,活动板房)。设计**涪陆2井导眼井完钻层位为凉高山组一段,导眼井2558m;若目的层没有良好的油气显示,则裸眼完井,项目施工结束,后续水平段工程不建设,后续相应水平段的产排污也不产生;若目的层有好的油气显示,则回填导眼井实施水平井,回填至2000m开始侧钻水平井,水平井钻至井深3806m并下套管,其中水平段长1500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涪陆2井,井场130×56m,排污池1个(总容积2160m3,其中污水池1296m3,应急池864m3);放喷池(容积300m3),实际未建设**池,租赁当地堰塘。井场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情况基本一致,垂深2581m,侧钻水平井深2147m,斜深3855m(其中水平段长1052m),经试油(气)评价后,该井已与中国石化****页****公司进行现场交接,由中国石化****页****公司进行后续开发工程等相关内容,该井场的生态恢复及验收将移交****页****公司进行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设计导管段选用**钻进,一开、二开井段优先使用空气钻,条件不允许时采用水基钻井泥浆钻进,导眼井的二开下部和水平井直井段采用水基钻井泥浆钻进,水平井斜井段和水平段用油基钻井液钻进。 | 实际建设情况:一开、二开、水平井直井段均采用水基钻井液,水平井斜井段和水平段用油基钻井液钻进。 |
实际钻井作业过程中,受地层影响导管段、一开、二开均采用水基泥浆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基钻井固废处置:采用板框压滤后泥饼外运具有接纳能力****砖厂制砖综合利用或水泥厂协同处置(正常情况下岩屑直接外运,不在井场暂存,不能及时外运处置时,在岩屑临时贮存点暂存),分离的废水回用于钻井泥浆调配和后续的压裂返排液调配用水,不能及时回用时拉运至符合环****处理厂处理。油基钻井固废处置:按危废暂存规范设置油基岩屑临时贮存点,岩屑罐收集封闭暂存,分批分次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外运:钻井废水优先回用于压裂用水,若不能回用时,与压裂返排液一起外运附近符合环****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有条件情况下,压裂返排液可拉运至附近井场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水基钻井固废处置与环评一致,本项目钻井过程产生的水基钻井岩屑全部转运至**市****砖厂烧结制砖,分离废水无法回用的部分转运至**兴澳****公司****处理站及****区****公司处置。油基钻井固废处置岩屑按规范进行暂存,转运至**利特聚欣******公司进行处置。钻井废水无法回用部分转运至**兴澳****公司****处理站及****区****公司处置处理后外排。压裂试油(气)过程中产生的压裂返排液,经收集后送往**市****公司****园区****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点****处理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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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池、应急池 | / | 排污池1个(总容积2160m3,其中污水池1296m3,应急池864m3)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放喷池 | 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要求 | 一致 | 修建1座放喷池容积为300m3,测试放喷的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点火燃烧,因测试放喷时间较短,约4-6小时,属短期排放,将随测试放喷的结束而消失。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先使用当地网电,发电机设置发电机房,柴油机安装消声器和减振基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周期;认真做好周围居民的告知及协调和沟通工作,避免扰民。 |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噪声排放限值70dB(A),夜间55dB(A) | 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环保纠纷。 | 由中科检测技术****公司,在井场场界及周边最近居民点进行了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套管保护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泥浆流失进入土壤和地下水;落实污染物“不落地”随钻处理措施。按要求对井场内主要产生污染物的环节、放喷池以及排污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区处理。 | 实施套管保护,井架基础区域、柴油罐区、含废油桶存放区、油基岩屑和油基泥浆贮存区、污水池、放喷池、隔油池、泥浆药品台、泥浆储备罐、循环罐区、泵房区域均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厂内导水沟渠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各污染物均按要求收集及处理处置。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水****砖厂制砖综合利用或水泥厂协同处置。井场内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暂存油基岩屑,分批分次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站内设置油桶封装贮存,进行配置油基泥浆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砖厂制砖,岩屑****处理厂处置,油基岩屑及含油固废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控制作业区域,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范围外进行生态破坏和排放污染物;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剥离并在表土临时堆场集中暂存,用于施工结束后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并进行设备撤离后,对设备基础等进行拆除,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对临时占用的耕地复垦时要求采用耕植土进行复垦恢复其耕种功能 | 进场道路、井场、放喷池、排水沟、排污池等受后期开发影响,未进行拆除和生态恢复。该井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后续转入开发井,井场及部分设施转为开发井继续利用。临时占地土生态恢复纳入后续开发工程,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
表7 风险设施
1 | 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要求落实井控措施,钻井过程中加强井漏防范措施,配备应急点火系统并设立管理系统,钻井进入气层前和测试放喷对居民的临时疏散,按要求设置钻井风险监控、报警措施,落实污废水、油基泥浆以及稀盐酸防泄漏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 中石化****公司****公司70176SL钻井队根据本井的特点,于2023年7月制定了《中石化涪陆2井钻探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500233-2023-030L。****公司****公司试油(气)一队在压裂试油阶段编制了《涪陆2井压裂试气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2****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500233-2023-057L。 施工单位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8月14日、9月19日、12月22日针对溢油、钻井泥浆外泄、污水外泄等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组织了专项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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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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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剥离并在临时堆场集中暂存,用于施工结束后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耕地恢复其耕种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受后续开发的需要井场暂未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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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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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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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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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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