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炭生产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张新良 |
张陈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
****农场职工创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物炭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3-生物质燃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农场职工创业园 |
经度:81.021********049 纬度: 40.6760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2-12 |
师市环发〔20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90 |
6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4MA54L1U83N | 竣工时间:2020-04-30 |
2020-05-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0-07-13 |
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4a073573aff29d8fbc292ec1d8be8db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废旧**加工、再生利用类项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要求建设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农场职工创业园,****园区道路,隔路为荒地;南侧为通往**市道路,隔路为荒地;西侧为荒地;北侧为灌溉水渠,隔路为农田。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40°37′22.20″,E81°02′13.37″。项目占地面积120000m(折合180亩),总建筑面积为31215m,项目建设加工车间、原料堆场、成品仓储库房、职工生活区、办公区等。项目建成以后,年生产生物炭30000吨、木酷液30000吨、活性炭3000吨。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 实际建设情况:****农场职工创业园建设,****园区道路,隔路为荒地;南侧为通往**市道路,隔路为荒地;西侧为荒地;北侧为灌溉水渠,隔路为农田。项目占地面积120000m(折合180亩),总建筑面积为31215m,项目建设加工车间、原料堆场、成品仓储库房、职工生活区、办公区等。项目一期建成以后,年生产生物炭3000吨、木酷液3000吨。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3万元,占总投资的33.7%。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物炭生产:原料堆存、剪裁整理、高温热解、烟气回收、回用燃烧、生物炭冷却、品管包装、木醋液冷却、调配、入库待售 活性炭生产:果壳堆存、绝氧干馏、物理活化、品管包装、烟气回收、木醋液冷却、调配、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炭生产:原料堆存、剪裁整理、高温热解、烟气回收、回用燃烧、生物炭冷却、品管包装、木醋液冷却、调配、入库待售。本次一期验收不涉及活性炭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和施工后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期的生态影响防治、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后的临时占地恢复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少量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COD:150mg/L、BOD5:30mg/L、SS:150mg/L、NH3-N:25mg/L),冬储夏灌用于项目区绿化,冬季暂存于容积不低于100m3的暂存池中,冰期结束,暂存池废水抽运至绿化带进行绿化。项目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同时必须严格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恶臭的防治工作,确保不出现废水乱排和恶臭处理不当引起的环保投诉。 (三)项目供暖采用生产锅炉循环冷却水。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高温热解、绝氧干馏过程产生的烟气和食堂油烟,高温热解、绝氧干馏过程产生的烟气经烟气回收系统净化后,因该项目无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参照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从严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3中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20mg/m3,SO250mg/m3,NO2150mg/m3),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要求后,经专用烟**排。 (四)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设备均分布在厂房内部,设置减震基座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原料、炉灰、废包装材料、设备检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原料运至环****填埋场统一处理;炉灰收集后出售予当地农户用作农肥;废包装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属危险固废,贮存在危废贮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含油抹布和职工生活垃圾送至环****填埋场统一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认真落实了施工后环境保护措施,做好了临时占地恢复工作,已妥善处置了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企业废水主要为少量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灌用于项目区绿化,冬季暂存于100m3的暂存池中,冰期结束,暂存池废水抽运至绿化带进行绿化。严格做好了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恶臭的防治工作,能够确保不出现废水乱排和恶臭处理不当引起的环保投诉。 企业供暖采用生产锅炉循环冷却水。高温热解、绝氧干馏过程产生的烟气经烟气回收系统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达标外排。 企业主要的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设备均分布在厂房内部,设置减震基座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原料、炉灰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原料回收再利用;炉灰收集后用作农肥;废包装材料不产生;企业维修保养直接在厂外进行,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不产生;生活垃****填埋场统一填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六)加强火灾等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2023C020064。 企业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且正在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不发生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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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烟气回收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3 | 烟气回收+热解炉+烟气回收 |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22mg/m3;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78mg/m3 | |
2 | 油烟净化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 | 油烟净化 |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0.77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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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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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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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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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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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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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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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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