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7611线**至**(**境)高速公路TJ6标段第五批材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
盐自然资函〔2024〕 41 号 **** 关于G7611线**至**(**境)高速公路TJ6标段第五批材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凉自然资函〔2022〕364号)等法律法规**策规定,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办理G7611线**至**(**境)高速公路TJ6标段第五批材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的请示》(机分司〔2024〕655号)及相关资料,经我局局务会审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县润盐镇北山村5组集体土地1.0622公顷,其中农用地1.0379公顷(园地1.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未利用地0.0243公顷,合计1.0622公顷,作为该项目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有期限至2026年8月25日。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使用土地,不得超面积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采砂挖石,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三、按照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不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自行处理好与原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需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续期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续期手续。逾期未提供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 五、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经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管理。 六、项目在施工时,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建议措施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得因临时使用土地造成泥石流等地灾隐患及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