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李市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115********959972Y/2024-00312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15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4 |
****关于**区李市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04 10:35:25
重****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区李市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李市府函〔2024〕11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区李市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移民农村道路4.2km,安防设施1644m等;2.维修加固连接****中学人行桥一座,桥梁结构形式为1×2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桥,桥梁全长29m;3.人行道改造12000 ㎡,亮化工程及路灯655盏;改扩建农村饮水管网约100km(含入户管网)及配套闸阀,泵房1个;4.修建提灌站2座,提灌站管网约2km及配套闸阀;5.**150m3蓄水池2口;6.小溪生态补水管网建设0.99km;7.山坪塘整治4口;8.整治移民安置村院落5个。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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