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内坑镇卫生院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357514L | 建设单位法人:王荣全 |
翁瑞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内坑镇景山路1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23-Q8423-乡镇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内坑镇景山路12号 |
经度:118.47793 纬度: 24.772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5-22 |
晋环保函〔2015〕1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35751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3********357514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2MA2Y2BL49G | 竣工时间:2017-05-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病床数 250张,日接诊人数约 750人次 | 实际建设情况:病床数 40张,日接诊人数约 320人次 |
未全部投产,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病人-挂号-门诊-取药-离开 | 实际建设情况:病人-挂号-门诊-取药-离开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院区应采取有效消毒、净化措施,保持空气清洁卫生,防止病毒、病菌传播。食堂食品加工工序应设置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通过专门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高出建筑物顶部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发电机房应配套排烟、排气管道,车库排气口应高出地面2.5米以上,且避开周围敏感建筑物;污水处理站处理池采用地埋式,加盖板密闭,恶臭污染物经处理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周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地埋式设施,气体进入管道定向流动,经喷淋+UV光解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8429 | 0 | 0 | 0 | 1.843 | 1.843 | |
0 | 0.4423 | 0 | 0 | 0 | 0.442 | 0.442 | |
0 | 0.2055 | 0 | 0 | 0 | 0.205 | 0.2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702.6 | 0 | 0 | 0 | 702.6 | 70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物化+生化+物化+消毒”污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中排放标准 | 综****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各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pH 值分别为 7.1、6.4,氨氮的日均值分别为 10.8mg/L、11.5mg/L,CODcr 日均值分别为17mg/L 、31mg/L ,BOD5日均值分别为 11.7mg/L 、21.5mg/L ,SS 的日均值为14mg/L 、17mg/L ,粪大肠菌群的排放浓度未检出。 以上监测指标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中排放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UV光解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3 要求,有组织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高度15米时的规定。 | 采用地埋式设施,气体进入管道定向流动,经喷淋+UV光解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氨:0.000714kg/h 、硫化氢: 0.000427kg/h,均符合项目排气筒废气“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高度15米时的规定,即:氨≤4.9kg/h、硫化氢≤0.33kg/h,能够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氨:0.09mg/m3 、硫化氢:<0.001mg/m3 、臭气浓度(无量纲):<10 ,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的规定要求,能够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临工业路一侧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为61.5~62.3dB(A),夜间噪声 测量值为 49.4~50.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他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测量值为49.8~56.5dB(A),夜间噪声测量值为 44.1~48.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昼间≤60dB、夜间≤50dB。其中院内监测点噪声测量值最大值为56.2 dB(A)≤60dB(A),因此项目院内声环境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昼间≤60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医疗废物应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未建成前,应运****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应经收集后按有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应经分类收集后充分回收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严格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 分类收集,并设置有医疗废物专用贮存间。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市医疗 ****中心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置的医疗废物的暂存区、运输及处置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试 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l8597-2001)及《医疗机构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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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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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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