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朝阳路和后基路提升改造工程评标结果质疑函的复函”以及继续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通知[第(2)次答疑]
关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和后基路提升改造工程评标结果质疑函的复函”以及继续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通知
****:
2024年8月21日,****公司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路和后基路提升改造工程”评标结果的质疑函,针对质疑函中所述的中标候选人******公司在填写质量要求时,未响应招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22日发布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公告,根据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招标人研究讨论,按相****委员会于2024年9月2日16时00分****交易中心评标室针对《异议函》中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现回复如下:
一、****委员会复核,一致认为中标侯选人“******公司”的投标文件不存在否决其投标的理由:
1.中标侯选人“******公司”投标函中已完整表达工程质量达到完成标准,符合招标文件2.7条质量要求。
2.中标侯选人“******公司”特别强调说明了“工程质量达到桩号范围后基路K0+000-K0+660段、**路K1+160-K1+474段的7cm AC-20C改性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结构层40日历天完成。”
3.中标侯选人“******公司”已对商务文件5.1.1作出实质响应。中标侯选人“******公司”投标函中已完整表达工程质量达到完成标准,符合招标文件2.7条质量要求。
二、综上,招标人及招标****委员会的评**论,将依法恢复“****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路和后基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投标活动及继续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其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延续至2024年9月9日止。
特此函复。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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