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裕溪河沈巷段左堤堤防标准化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广场C7栋9-10层
中标(成交)金额:22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区裕溪河沈巷段左堤堤防标准化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清单完善工程标识标牌;编制堤防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梳理完善工程管理制度;2024年度内对堤防进行害堤动物普查;制定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标准;对堤防开展安全探测,并对堤防隐患规范建档;标准化管理工程创建全过程咨询指导及申报服务等。 服务要求:根据《**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和****关于堤防工程标准化实施计划的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裕溪河沈巷段左堤堤防标准化建设任务。 服务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清、张银松、阮福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支付标准:(1)如成交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无效投标单位:无
三、中标单位业绩:1、****管理处淮河大堤黄枣保庄圩段及黄枣保庄圩堤防省级标准化创建服务项目,2024.07;2、**区牛屯河、后河提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项目,2023.06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场A2座1031,联系电话:186****1745。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258。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G347(**大道)
联系方式:0553-****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A2号楼10楼
联系方式:186****1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融
电话:186****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