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25 万千瓦高效电机生产线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8MA2WURQ615 | 建设单位法人:程云 |
周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三山区 |
****经济开发区春洲路与**山路**的西南侧(**星****公司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25 万千瓦高效电机生产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2-C3812-电动机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山区 ****开发区春洲路与**山路**的西南侧(**星****公司内) |
经度:118.20068 纬度: 31.2500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30 |
芜环评审〔2021〕1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8MA2WURQ615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30.5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8MA2WURQ6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0MA2MYB84X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3MA2WKBRY9T | 竣工时间:2022-0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5qhfC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5万千瓦高效电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万千瓦高效电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定部组合生产(绕线-浸漆-烘干-修整)/转部组合生产(干/湿式机加工)-装配-表面喷涂-烘干-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定部组合生产(绕线-焊接-浸漆-烘干-修整)/转部组合生产(干/湿式机加工)-装配-表面喷涂-烘干-成品入库 |
实际生产中不使用切削液、机油和润滑油,新增焊接工艺,颗粒物无组织增加量小于10%,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喷漆、烘干等环节密闭或负压进行。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须同时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项目设置密闭负压油帘、喷漆烘干流水线和负压浸漆房,漆雾经水帘预处理后汇同浸漆、烘干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77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168kg/h;;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087kg/h;厂界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422mg/m3,厂界苯乙烯浓度均小于检出限5×10-4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VOCs无组织最大浓度为0.7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2.已落实,厂内实现雨污分流项目生****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已落实,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区,厂内一般固废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厂内**危废间1间,用于收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
危废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在车间内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验收过程中遵循“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本项目正在验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46 | 0.0446 | 0 | 0 | 0.045 | 0.045 | |
0 | 0.07 | 0.116 | 0 | 0 | 0.07 | 0.07 | |
0 | 0.003 | 0.009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3 | 0.023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04 | 0.055 | 0 | 0 | 0.04 | 0.04 | / |
0 | 0.002 | 0.151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pH 平均值为 7.2~7.6,COD 最大排放浓度为 156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 7.56mg/L,SS 最大排放浓度为 190mg/L,BOD5 最大排放浓度为43.3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帘+密闭浸漆房+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推》(GB14554-93) | 油帘+密闭浸漆房+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平均排放速率 为 0.077kg/h ; 非 甲 烷 总 烃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2.43mg/m3 , 平 均 排 放 速 率 为0.0168kg/h;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087kg/h,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984kg/h; | |
2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个厂界昼间噪声值在 51.8~53.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7~45.8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区,厂内一般固废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厂内**危废间1间,用于收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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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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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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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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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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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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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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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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