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99-123********579432C-****0813-000663-6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9-04 15:38:04 |
2024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邹先生 0556-****538 | ||||
最高限价 | ****000.00 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开发区双创产业园1号(经开区北三路)0556-****09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09时 | 监理服务期 | 365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监理服务期 | 365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花园 3-204 | ||||
投标价(元) | ****200.00 | ||||
总监理工程师 | 孙静波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22100*****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1、**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2、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建设****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监理服务期 | 365日历天 | ||
地 址 | **市相****广场 1 幢2162 号 | ||||
投标价(元) | ****458.00 | ||||
总监理工程师 | 张尊强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22100*****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1、**市**区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1 标段 2、**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星河****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监理服务期 | 365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庄子大道 258 号 | ||||
投标价(元) | ****000.00 | ||||
总监理工程师 | 谢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23100*****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1、**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五标段 2、**市**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9日17: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 0556-****538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06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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